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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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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连香: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顺德区迅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佛仲字第01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5月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马医强、常玉青、刘静、常玉喜: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马医强、常玉青、刘静、常玉喜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娜、张超、杨鹏飞、郝华伟: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26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李娜、张超、杨鹏飞、郝华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26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俊虎、陈晓: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63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俊虎、陈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63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郭志刚、郭慧玲、郭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64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郭志刚、郭慧玲、郭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64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赵萍、史晋山、刘峰: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64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赵萍、史晋山、刘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64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赵桂仙、李吉华: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6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赵桂仙、李吉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晋峰: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7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张晋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7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晓强、刘娴、梁素芳、李子豪: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7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晓强、刘娴、梁素芳、李子豪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7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子豪、王晓强、梁素芳: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8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李子豪、王晓强、梁素芳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8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梁素芳、王晓强、李子豪: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9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梁素芳、王晓强、李子豪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9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晓瑞、陈志罡、陈保财: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9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刘晓瑞、陈志罡、陈保财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韩永胜、乔燕萍、乔彦斌: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9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韩永胜、乔燕萍、乔彦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9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学智、王虎锁: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1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学智、王虎锁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1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龙辉和工贸有限公司、王慧、范美琴、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贵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熙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7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山西龙辉和工贸有限公司、王慧、范美琴、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贵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熙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7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舒顺商贸有限公司、杨建华、杨博: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50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山西舒顺商贸有限公司、杨建华、杨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50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陈浩、张关平、牛俊珍: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5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陈浩、张关平、牛俊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5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福龙、武林珍、任琴琴、卫晓明: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4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李福龙、武林珍、任琴琴、卫晓明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裴伟东、梁金梅、殷东斌: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9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裴伟东、梁金梅、殷东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9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安勇俊、刘燕梅、侯德照、蔚军革: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25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安勇俊、刘燕梅、侯德照、蔚军革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25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东升、丁国庆、原平市日昇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王云勤、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57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东升、丁国庆、原平市日昇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王云勤、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57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侯德照、范美玲、王强、蔚军革: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65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侯德照、范美玲、王强、蔚军革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65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财苑印刷有限公司、张志勇、杜爱萍: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0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太原市财苑印刷有限公司、张志勇、杜爱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0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冉勇刚、武艳玲、吕莉、石慧民、史贤文、任冰: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7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冉勇刚、武艳玲、吕莉、石慧民、史贤文、任冰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7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承诚君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0630号,申请人山西瑞兆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承诚君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并仲裁字第063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胡斌: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1157号,申请人山西众鑫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斌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6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胡志刚: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1197号,申请人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志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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