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声音
13 5/13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小案件讲述民法典大道理
· 烹食噬人鲨被罚是堂普法课
· 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安全底线
· 图说世象
· 行刑并进推动企业环境合规
· 社保缴纳岂能自由处分
· 治理征信诈骗要打“组合拳”
· 织密体育赛事安全网

社保缴纳岂能自由处分

( 2023-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关育兵

  职工自愿不缴社保,工作中发生伤亡怎么办?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了一起相关的工伤认定案件。据报道,姬筱曼(化名)在北京某清洁公司做保洁员,入职时,为了省下社保费用,多领公司发给未参保人员的200元补助,就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姬筱曼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死亡。
  就姬筱曼的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最后官司打到了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均表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不可由员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认定姬筱曼的死亡属于工伤。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方面是企业的合规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很多员工不了解缴纳社保的意义。一方为了节省开支,一方为了增加眼下的收入,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但如此做法真能做到“双赢”吗?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坚定地给出了否定答案。
  社保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如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刚性义务,表明了法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姿态。擅自协商处分行为,既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也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侵犯,不仅不能免除相应责任,反而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处罚。
  职工和用人单位就有关权益可以进行自由协商,但可协商的范围存在法律边界,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切莫打小算盘,这样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劳动者也要看到缴纳社保的长远意义,莫因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