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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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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宁
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防骗识骗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诈骗活动,即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重视个人信用的心理,冒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人员,谎称因国家出台征信政策,以影响征信为由要求受害人关闭或注销账户,进而实施诈骗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会严重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益,一直是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此次发布的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就是有关部门打击此类诈骗犯罪的有效成果,既对公众起到了以案示警作用——即以真实案例提醒公众认识、提防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种套路和手段,也对诈骗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即表明有关部门已经识破这类诈骗伎俩,诈骗分子若不收手必将被捉。 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在某些时候之所以会得逞,原因有三:其一,良好的个人征信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一些人在名下有不良征信记录后都想尽快予以消除,不少诈骗分子便利用这一点来设计骗局;其二,部分人对我国金融政策和征信制度缺乏了解,给了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机会;其三,诈骗手段比较多样,特别是一些诈骗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得了受害人的个人借贷信息,这使得所设骗局更容易获得受害人的信任。从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即可窥见一斑,如以注销校园贷、降低贷款额度的名义实施诈骗,以消除不良记录、注销借贷账户为噱头实施诈骗等。 有关部门以这种方式向社会普及相关知识,无疑能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因为相关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用真实案例来反映具体诈骗手段,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同时,最高检和公安部还发出4点提醒,包括认真核实互联网平台客服来电、果断拒绝以影响征信为由关闭或注销账户的要求、严格禁止向陌生人转账或借贷等,都非常具有针对性,防诈、警示效果也更为显著。 不过,这种以案示警的方式仍是打击虚假征信电信网络诈骗的一记“文招”,即通过安全提醒和教育来增强公众免疫力,使这种诈骗活动没有“市场”。但除此之外,还需要不断亮出“武招”,即根据这类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量身制定出精准打击的“组合拳”,以增强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序,更加有效地保护公众财产安全。 比如,针对诈骗分子经常利用受害人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这一特点,要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交易,特别是要严防电商、金融平台的用户信息被泄露,对于泄露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加以严惩,进而从源头防止个人信息被不当利用。再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受害人的行为不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为由实施诈骗,这也提示相关部门要及时辟谣,对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另外,还要向大众普及征信相关知识,让公众不再为征信问题惊慌失措。 总之,在虚假征信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上,只有“文招”与“武招”相结合,形成招式多样、立体化的打击治理局面,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并让公众远离诈骗陷阱,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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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征信诈骗要打“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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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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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宁
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防骗识骗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诈骗活动,即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重视个人信用的心理,冒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人员,谎称因国家出台征信政策,以影响征信为由要求受害人关闭或注销账户,进而实施诈骗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会严重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益,一直是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此次发布的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就是有关部门打击此类诈骗犯罪的有效成果,既对公众起到了以案示警作用——即以真实案例提醒公众认识、提防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种套路和手段,也对诈骗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即表明有关部门已经识破这类诈骗伎俩,诈骗分子若不收手必将被捉。 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在某些时候之所以会得逞,原因有三:其一,良好的个人征信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一些人在名下有不良征信记录后都想尽快予以消除,不少诈骗分子便利用这一点来设计骗局;其二,部分人对我国金融政策和征信制度缺乏了解,给了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机会;其三,诈骗手段比较多样,特别是一些诈骗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得了受害人的个人借贷信息,这使得所设骗局更容易获得受害人的信任。从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即可窥见一斑,如以注销校园贷、降低贷款额度的名义实施诈骗,以消除不良记录、注销借贷账户为噱头实施诈骗等。 有关部门以这种方式向社会普及相关知识,无疑能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因为相关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用真实案例来反映具体诈骗手段,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同时,最高检和公安部还发出4点提醒,包括认真核实互联网平台客服来电、果断拒绝以影响征信为由关闭或注销账户的要求、严格禁止向陌生人转账或借贷等,都非常具有针对性,防诈、警示效果也更为显著。 不过,这种以案示警的方式仍是打击虚假征信电信网络诈骗的一记“文招”,即通过安全提醒和教育来增强公众免疫力,使这种诈骗活动没有“市场”。但除此之外,还需要不断亮出“武招”,即根据这类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量身制定出精准打击的“组合拳”,以增强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序,更加有效地保护公众财产安全。 比如,针对诈骗分子经常利用受害人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这一特点,要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交易,特别是要严防电商、金融平台的用户信息被泄露,对于泄露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加以严惩,进而从源头防止个人信息被不当利用。再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受害人的行为不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为由实施诈骗,这也提示相关部门要及时辟谣,对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另外,还要向大众普及征信相关知识,让公众不再为征信问题惊慌失措。 总之,在虚假征信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上,只有“文招”与“武招”相结合,形成招式多样、立体化的打击治理局面,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并让公众远离诈骗陷阱,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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