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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3-0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吴增坤:本院受理苏庆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621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苏明胜:本院受理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张毅、康青南、凤城市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凤城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瑞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4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苹诉你、袁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4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武:本院受理叶雪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余勇波:本院受理无锡麦平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05民初7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剑波:本院受理原告周羽与被告周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磊:本院受理原告路思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朱依祥:本院受理朱德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22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826号 何国印:本院受理原告魏林诉被告何国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527号 周国友、屈芳:我院受理原告陈米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1527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070号 乐清雁吹雪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征:我院受理王茂竹、陆友梅、王克尧、张妙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2070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585号 班前开、班三高:我院受理叶文孝诉班前开、班三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2585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906号 张磊:我院受理谢财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0906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111号 陈勇强:本院受理王进菲与陈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03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376号 赵宇鹏:本院受理连建林与赵宇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0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660号 赵明:本院受理连建林与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0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重庆七炎科技有限公司、潘永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贤智安防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七炎科技有限公司、潘永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志君:原告洮南市城西盼盼彩钢复合板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民初2452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23)川0311民特2号王碧辉申请宣告王平柯死亡一案,经查:王平柯,男,1924年9月3日出生,汉语,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街万佳6号附17号。现下落不明已满26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1年。希望王平柯本人或知其下落者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本院将依法宣告王平柯死亡。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褚立东诉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褚立东支付人工费32,760.00元及利息(以32,7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褚立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振山诉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振山支付人工费16,700.00元及利息(以16,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振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吉林鼎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自贡市宇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2月29日做出(2022)川03破申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自贡市宇盛投资有限公司对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依法选定四川兴振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管理人。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该在2023年2月8日前,向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兴振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国际社区6栋财智中心30楼334号;邮政编码:643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小力,18048490129,0813-52055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2月10日09时30分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特此公告。
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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