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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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錾刻铭文伪造传承
倒卖文物获罪赔偿

( 2023-0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为牟取利益,在珍贵文物上錾刻铭文,将其伪造成有传承的文物,从而骗取拍卖许可,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近日,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因倒卖文物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法院还判决两人共同赔偿涉案文物修复和鉴定费用58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李某某是北京观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传承”的文物才可以进行拍卖。为了让手中来路不明的两件青铜器进入拍卖市场,李某某联系胡某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让手中的青铜器变成了“有传承”的青铜器。随后,他又通过伪造发票等材料的方式骗取上拍资格,企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青铜器。
  2021年年底,李某某和胡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的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三级文物。庭审中,李某某、胡某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两人在倒卖文物过程中,破坏了文物本体,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文物所承载的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亦应当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商登煜介绍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允许拍卖的文物,传承必须是非常清晰的,即至少是在建国之前合法流传在市面上的。錾刻铭文和标记,对文物进行著录,正是为了证明文物具有流传性。本案中,李某某就是将来路不明的文物进行錾刻,伪造成“有传承”,以此进行牟利。
  商登煜提醒,古玩爱好者应增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合法合规进行文物交易。在买卖文物前要提高警惕,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出售方资质、文物来源、文物真伪等进行审核鉴别,避免因疏忽大意而上当受骗,甚至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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