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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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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修订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强化风险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容制度

( 2023-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修订形成《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7章68条,包括总则,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这也意味着2008年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即将废止。
拓宽业务范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称,世界上最早的汽车金融公司出现在20世纪初的美国,起因是汽车经销商为当时是高档消费品的汽车销售服务,先是成立财务公司,此后发展成汽车金融公司。我国20世纪90年代出现为销售汽车服务的财务公司,2004年原银监会出台第一部相关管理办法,后来于2008年出台原《管理办法》。但是十几年之后,汽车金融公司的服务范围早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因此,《征求意见稿》拓宽优化业务范围势在必行。
  依《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的本外币业务包括: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业务;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转让或受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办理汽车残值评估、变卖及处理业务;与汽车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服务。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汽车金融公司并非只是服务于消费者购车,还服务于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将此前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的二手车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汽车附加品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等纳入其中。
  《征求意见稿》不仅拓宽了业务范围,还优化了业务范围。比如,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有利于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支持汽车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在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中,鉴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关系已厘清,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车辆无法异地上牌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利于落实“同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且不得低值高买等。
加强风险监管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原《管理办法》除业务范围外,在机构准入政策、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指标等方面也不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
  刘晓宇说,《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为基本理念,立足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围绕服务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突出差异化特色功能定位,提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主要体现为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为引导其聚焦主业,《征求意见稿》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
  在强力看来,加强风险管理,有赖于完善的公司治理与健全的内控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也正是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要求,在第四章专设“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从第二十七条到第四十条,多达十四条。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银保监会近年来相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均明确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为此,本次修订是在现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汽车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和业务特点等现实情况,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汽车金融公司法人独立性。
加大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要求。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有关报告、监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报告、报表、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权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之所以《征求意见稿》单设一章加强监管,在刘晓宇看来,是因为汽车金融公司虽然目前只有25家,资产规模也仅突破万亿元,但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接到罚单的数量与处罚金额均在增加,为此,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汽车金融公司不合规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力度。
  仅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就有多例。
  2022年1月,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机构汽车贷款落实放款条件不审慎、对合作经销商管理严重不足的违规事实,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罚款105万元,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他品牌二手车贷款业务贷款调查未尽职,对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22年5月,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贷款发放不审慎、客户信息保护存在漏洞,对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2022年6月,北京银保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转嫁经营成本、内控管理不到位,责令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1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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