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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与“怎么说”
刑事一体化方法论四要义

( 2023-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白建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治学两件事,“说什么”和“怎么说”。不知道怎么说话,自然想不出合适的话,也就说不出像样的话。内容和方法有时形意互掩,要说的话隐在表达方式中。储槐植老师的“刑事一体化”是形还是意?答案应该是形意兼具。不过,笔者打算集中探索其中“怎么说”的部分,即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论部分。
  归结起来,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论核心是关系分析方法。具体说,面对四个关系,采用四个方法,推导出刑事一体化方法论的四个基本要义,形成刑事一体化思想体系的重要部分。
刑事相关学科间和而不同
  刑事一体化方法论的第一个基本要义是刑事法治内部各个学科之间的和而不同。和而不同还是既不同又不和的问题,源自于如何理解刑事相关学科间的关系。其中,各学科间的差异显而易见。“和”本义是指人际间的和谐、和睦,这里引申为学科间的和谐、合作、求同存异。主张和而不同,就是主张刑事相关学科间淡化学科界限,强化和谐、合作,以问题导向共同研究。和而不同既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体现,也是刑事一体化的应有之义。
  方法论:用事物间普遍联系的观点理解刑事一体化。
  如何理解刑事法治内部各个学科间的关系,是刑事一体化的首要问题。解决这个首要问题的方法论,就是事物间的普遍联系理论。哲学说,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事物之间具有普遍联系。联系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哪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刑事法治内各个学科也不可能各自孤立存在,它们之间的差异是相和的条件,相和是普遍联系的体现。问题是,如何在刑事法治内的具体联系中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就需要结合刑事法治研究的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刑事研究的大逻辑
  刑事一体化方法论的第二个基本要义是犯罪问题研究内在基本范畴层面的大逻辑。刑事一体化不仅是学科级的一体化,还应深化到研究范畴级的一体化。抽离掉学科体系框架,范畴级的刑事研究,尚无公认的体系框架。不过,如果从刑事一体化的立场来看,范畴级刑事研究也可能存在自身的内在逻辑,称之为犯罪问题研究的大逻辑。刑事一体化思想为这种大逻辑的发现提供了指导。基于多维分析的大综合方法,范畴级刑事研究也会引出一些新的见解。
  方法论:范畴体系的分析与综合。
  既然多个学科面对的只有一个犯罪,如何整合多个学科的多种知识主题,就是刑事一体化不得不回答的一个方法论问题。这里特别需要看重的是分析与综合的循环往复。学科间两两合作更多的是用某个学科的方法研究另一个学科的问题,这种合作毕竟还不是犯罪问题的整体整合,因而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刑事一体化。所以,犯罪问题研究的分析与综合,还需要在各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发现犯罪问题内在的客观逻辑。
刑事研究的话语可转换性
  刑事一体化方法论的第三个基本要义是不同刑事学研究之间的话语可转换性。不论学科级还是范畴级,刑事一体化的一大障碍是每个学科、范畴、维度都有自己特有的话语模式,专业术语。于是,共同的研究对象被不同的话语模式叙述为不同的样子,无形中再造了问题本身,从而屏蔽了学科间的对话和信息流动。话语系统是个双刃剑,它既能推进学科发展,又会阻碍学科间对话交流。因此,如何实现犯罪与刑法研究相关的不同学科之间的话语转译,找到各刑事学科间车同轨书同文的途径,是刑事一体化必须解决的一个方法论问题。
  方法论:量化方法助力学科间的信息流动。
  刑事各学科间语言不同,各说各话,是刑事一体化的另一大障碍。问题是,如何把刑法上的犯罪轻重转化成犯罪社会学或犯罪心理学上的犯罪轻重?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之一是利用转换原理,将性质不同、量纲各异的概念、属性转换成标准化的信息,然后采用量化分析方法对标准化后的信息进行计量,进而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交流。储槐植老师也相信,在我国刑法中运用数学方法构建数量刑法学,对我国刑法学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法治的整体性
  刑事一体化方法论的第四个基本要义是刑事法治的整体性思维。无法否认,刑事法治实践中的某个部分、要素或个别规则、裁判不可避免地与外部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强调刑事法治的整体性意味着,法秩序中的刑事法治是一个独立而不孤立的完整整体,某个具体规则、个案、学说,都无法单独代表整个刑事法治。刑事法治由大量规则、个案、学说背后的客观逻辑和总体规律构成。因此,对来自社会舆论、极端事件的影响,刑事法治应该作出理性响应,不宜盲目轻率跟风。同时,刑事法治应当科学审视来自外部的系统性影响,正确把握自身在法秩序整体中的定位。
  方法论:整体性理论。
  承认刑事法治是个复杂的系统性整体,是刑事一体化所以成立的前提。根据系统性原理,整体是其中各要素与要素间关系的总和。没了系统中的要素或者割断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都没了作为系统的整体。刑事法治也是一个系统性整体,也有自身的组成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一体化就是刑事法治内各个学科的整体化、系统化。在这个整体中,除了由不同学科、制度等构成整体的各个要素以外,尤其不应忽视的是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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