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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动人乐章
湖南蓝山法院着力打造环资审判新模式

( 2022-1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晏斐斤

  近年来,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湖南永州蓝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探索,创新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守护绿水青山,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乐章,打造了环资审判的蓝山法院模式。
  2020年11月4日,蓝山县法院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采用“立审执合一”的审理模式,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执行涉环境资源案件103件,对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探索适用恢复性司法,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方式,促使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的成立,不仅健全了湘江源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形成了一种有力震慑。”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在调研蓝山法院时这样说。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共治格局,蓝山县法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与政府机关联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街道、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会、案件信息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积极构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无缝衔接互动机制,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蓝山县法院还通过推动建立环资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巩固提升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涉环境资源纠纷的调解能力,完善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资案件;主动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毛俊水库建设、湖南省重大产业集群皮具箱包等重点生态环保经济项目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资源合同等一大批矛盾纠纷;针对在刑事、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漏洞、不足之处,通过调研,及时发出可行性司法建议,并主动回访,确保建议落实到位。
  2021年6月,蓝山县法院联合检察、环保等部门在舜水河畔举办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500余斤,这是蓝山法院主动学习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先进经验的一个缩影。
  “探索使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违法者主动采取司法修复行为,不仅使涉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惩罚,又使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这是多赢的举措。”蓝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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