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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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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舒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安全是一道不可突破的底线。在我院前不久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工人鲁某某在江西某公司综合大楼工地施工时,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不慎坠亡。之后,江西某公司与鲁某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由江西某公司支付鲁某某的继承人赔偿金合计136万元,鲁某某的继承人将对某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江西某公司,但某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并非在投保的建筑施工工地出险为由拒赔。 我院审理认为,该案暴露了部分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尽到充足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的现实情况,且部分企业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存在侥幸心理,未足额足量购买应当购买的保险,导致出险后无法通过保险理赔为企业合法规避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江西某公司作为建筑方积极履行了企业义务,与受害劳动者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但其为转移企业事故风险而购买的建筑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或许是出于侥幸心理,仅投保了整个建设工程的一部分,而在该建设工程范围内存在多处施工工地,被保险的建筑工地的范围约定不明,无法明确受害人出险的综合楼是否在投保范围内。 考虑到投保人与保险人对造成这种结果分别存在过错,我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即由某保险公司给付江西某公司50%的保险金。而保费是以工程造价作为计算系数的,那么在实际工程面积及工程造价均高于投保时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造价与投保时约定的工程造价的比例来进行折算,因此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江西某公司保险金约16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已履行完毕。 企业唯有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放在第一位,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一方面,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规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可能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支出打折扣应付。 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工作对接,建立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安全监督部门等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司法保障水平,并建立了企业走访常态化体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以案说法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帮助企业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让安全生产在法治化管理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本报记者董凡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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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判职能守住企业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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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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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舒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安全是一道不可突破的底线。在我院前不久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工人鲁某某在江西某公司综合大楼工地施工时,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不慎坠亡。之后,江西某公司与鲁某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由江西某公司支付鲁某某的继承人赔偿金合计136万元,鲁某某的继承人将对某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江西某公司,但某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并非在投保的建筑施工工地出险为由拒赔。 我院审理认为,该案暴露了部分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尽到充足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的现实情况,且部分企业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存在侥幸心理,未足额足量购买应当购买的保险,导致出险后无法通过保险理赔为企业合法规避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江西某公司作为建筑方积极履行了企业义务,与受害劳动者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但其为转移企业事故风险而购买的建筑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或许是出于侥幸心理,仅投保了整个建设工程的一部分,而在该建设工程范围内存在多处施工工地,被保险的建筑工地的范围约定不明,无法明确受害人出险的综合楼是否在投保范围内。 考虑到投保人与保险人对造成这种结果分别存在过错,我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即由某保险公司给付江西某公司50%的保险金。而保费是以工程造价作为计算系数的,那么在实际工程面积及工程造价均高于投保时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造价与投保时约定的工程造价的比例来进行折算,因此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江西某公司保险金约16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已履行完毕。 企业唯有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放在第一位,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一方面,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规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可能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支出打折扣应付。 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工作对接,建立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安全监督部门等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司法保障水平,并建立了企业走访常态化体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以案说法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帮助企业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让安全生产在法治化管理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本报记者董凡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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