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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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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兆娣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6部门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办法》对修改的一大亮点便是,针对无证经营行为,保持对网约车平台的罚款数额不变,大幅下调对网约车司机无证驾驶行为的罚款数额,精细区分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的罚款问题。这使得多方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行业规范更趋合理。 随着生活数智化水平越来越高,网约车成为解决出行问题的重要选择。但发展初期,行业野蛮生长,“无证”经营等乱象问题很严重,一度威胁到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为此,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办法》,其中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惩处措施一出,行之奏效,网约车违规经营乱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 但遗憾的是,该处罚条款没有对平台责任和司机责任进行区分。这就使得处罚标准较为笼统,导致在实践中,平台和司机的责任分不清,有的地方罚平台,有的地方则罚司机。而且,从承受力的角度而言,让司机和平台同时适用如此罚款力度,对于司机来说力度过重,影响其从业积极性,不利于行业发展。从行政法视角看,罚款的目的既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也是为了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建立稳定的行为预期,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营秩序。一般来讲,立法者对罚款额度的设置、调整,会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所得大小、相对人主观恶性等,并以此来确定。 此次修改重点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差异化处罚,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此一来,处罚的标准更加明确公开透明,既强调网约车平台对于入驻司机、车辆资质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也有助于降低网约车司机的负担。需要指出的是,新规如此调整并非要鼓励非法运营,同先前相比,违法成本并未降低,这有助于持续规范网约车行业秩序,让乘客获得安全感。 此外,考虑到目前电子技术确认身份等信息的便捷性,修改后的《办法》还取消了对未携带证件司机的处罚,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这些修改也是对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落实,非必要不罚款、过罚相当,也能让罚款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网约车行业营商环境,提振经济发展信心,除了要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给市场主体减负外,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也必须同步跟上。这需要政府、市场主体、消费者共同努力,探索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多方协调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让网约车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让市场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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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让行业治理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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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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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兆娣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6部门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办法》对修改的一大亮点便是,针对无证经营行为,保持对网约车平台的罚款数额不变,大幅下调对网约车司机无证驾驶行为的罚款数额,精细区分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的罚款问题。这使得多方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行业规范更趋合理。 随着生活数智化水平越来越高,网约车成为解决出行问题的重要选择。但发展初期,行业野蛮生长,“无证”经营等乱象问题很严重,一度威胁到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为此,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办法》,其中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惩处措施一出,行之奏效,网约车违规经营乱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 但遗憾的是,该处罚条款没有对平台责任和司机责任进行区分。这就使得处罚标准较为笼统,导致在实践中,平台和司机的责任分不清,有的地方罚平台,有的地方则罚司机。而且,从承受力的角度而言,让司机和平台同时适用如此罚款力度,对于司机来说力度过重,影响其从业积极性,不利于行业发展。从行政法视角看,罚款的目的既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也是为了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建立稳定的行为预期,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营秩序。一般来讲,立法者对罚款额度的设置、调整,会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所得大小、相对人主观恶性等,并以此来确定。 此次修改重点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差异化处罚,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此一来,处罚的标准更加明确公开透明,既强调网约车平台对于入驻司机、车辆资质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也有助于降低网约车司机的负担。需要指出的是,新规如此调整并非要鼓励非法运营,同先前相比,违法成本并未降低,这有助于持续规范网约车行业秩序,让乘客获得安全感。 此外,考虑到目前电子技术确认身份等信息的便捷性,修改后的《办法》还取消了对未携带证件司机的处罚,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这些修改也是对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落实,非必要不罚款、过罚相当,也能让罚款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网约车行业营商环境,提振经济发展信心,除了要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给市场主体减负外,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也必须同步跟上。这需要政府、市场主体、消费者共同努力,探索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多方协调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让网约车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让市场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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