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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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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推动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回应百姓对执行工作期盼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坚决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需要,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找准切入点,在对接乡村综合治理上取得更大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基层法院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就是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 具体来说,要常态化召开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涉执案件及信访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将执行工作全面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执行法官与网格员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实现良性互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借助乡村干部、乡村宗族权威人物等在当地的影响力,在涉民生、“三农”案件中主动邀请其参与案件执行,找准工作突破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妇联、团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在解决家事案件执行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心理疏导、执后跟踪及帮扶机制,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要常态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推进此类案件有效化解,拓宽与劳动监察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对接路径,推进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托结合点,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上提供更大帮助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只有做到产业振兴,才能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司法服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就是要充分利用基层法院人缘、地缘、情缘的优势,持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积极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盘活闲置资源,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具体到实践中,要常态化开展“黑财清底”专项行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土壤,加大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努力构建让企业家安心放心舒心的营商环境。要严格落实“执转破”程序,强化对“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定期排查被执行乡镇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符合破产条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有拯救可能的企业,推动重整程序,更大范围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要在派出法庭探索建立执行工作室,具备人员条件的派出法庭设立专门的执行团队,不具备条件的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选择关键点,在保障乡村民生改善上满足更大需求 乡村振兴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精准对接民生改善,全方位服务群众,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具体在实践中,要开辟涉民生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立案、加大执行、快速兑付“绿色通道”,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的执行力度。要充分尊重当地乡村长久以来形成的善良风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对执行、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民生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接地气的司法建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要深化“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机制,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救助合作机制,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让涉农案件申请人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赔付。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衔接机制,推动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实体化运行,切实保障农村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盯住着力点,在助力乡村文化繁荣上发挥更大作用 乡村文化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价值追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我们来说,要持续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乡村的精神风貌、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风气焕然一新。要深化发展“寻乌经验”和“法通村”工作机制,推进乡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会商、联席会议、系统对接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充分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行为的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启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暂缓处罚,有效提升道德风气。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集中推送执行案件和失信名单,督促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成员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和高消费线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采用全媒体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强化诚信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的主动性,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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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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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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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中华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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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推动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回应百姓对执行工作期盼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坚决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需要,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找准切入点,在对接乡村综合治理上取得更大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基层法院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就是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 具体来说,要常态化召开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涉执案件及信访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将执行工作全面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执行法官与网格员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实现良性互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借助乡村干部、乡村宗族权威人物等在当地的影响力,在涉民生、“三农”案件中主动邀请其参与案件执行,找准工作突破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妇联、团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在解决家事案件执行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心理疏导、执后跟踪及帮扶机制,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要常态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推进此类案件有效化解,拓宽与劳动监察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对接路径,推进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托结合点,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上提供更大帮助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只有做到产业振兴,才能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司法服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就是要充分利用基层法院人缘、地缘、情缘的优势,持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积极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盘活闲置资源,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具体到实践中,要常态化开展“黑财清底”专项行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土壤,加大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努力构建让企业家安心放心舒心的营商环境。要严格落实“执转破”程序,强化对“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定期排查被执行乡镇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符合破产条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有拯救可能的企业,推动重整程序,更大范围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要在派出法庭探索建立执行工作室,具备人员条件的派出法庭设立专门的执行团队,不具备条件的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选择关键点,在保障乡村民生改善上满足更大需求 乡村振兴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精准对接民生改善,全方位服务群众,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具体在实践中,要开辟涉民生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立案、加大执行、快速兑付“绿色通道”,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的执行力度。要充分尊重当地乡村长久以来形成的善良风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对执行、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民生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接地气的司法建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要深化“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机制,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救助合作机制,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让涉农案件申请人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赔付。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衔接机制,推动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实体化运行,切实保障农村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盯住着力点,在助力乡村文化繁荣上发挥更大作用 乡村文化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价值追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我们来说,要持续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乡村的精神风貌、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风气焕然一新。要深化发展“寻乌经验”和“法通村”工作机制,推进乡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会商、联席会议、系统对接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充分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行为的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启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暂缓处罚,有效提升道德风气。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集中推送执行案件和失信名单,督促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成员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和高消费线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采用全媒体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强化诚信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的主动性,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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