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阳平在《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论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逻辑》的文章中指出: 监察取证规则的独立化旨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改革需要,解决现有规范适用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并具有规制监察调查权、保障人权、促进真相发现与发挥证据规则作用的价值。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应以监察取证主体的“组织化”认识结构与“廉洁监察”价值追求为理论逻辑,实现求真与求善的有机统一。该规则的理想体系应包括取证主体规则、权利保障规则、证据收集规则、证据审查规则四类规则。现行监察取证规则基本遵循了上述建构逻辑,同时还应细化相关内容,并着重健全权利保障规则、证据审查规则。
|
阳平谈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逻辑——
|
应健全权利保障和证据审查规则
|
|
|
|
( 2022-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阳平在《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论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逻辑》的文章中指出: 监察取证规则的独立化旨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改革需要,解决现有规范适用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并具有规制监察调查权、保障人权、促进真相发现与发挥证据规则作用的价值。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应以监察取证主体的“组织化”认识结构与“廉洁监察”价值追求为理论逻辑,实现求真与求善的有机统一。该规则的理想体系应包括取证主体规则、权利保障规则、证据收集规则、证据审查规则四类规则。现行监察取证规则基本遵循了上述建构逻辑,同时还应细化相关内容,并着重健全权利保障规则、证据审查规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