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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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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进刑法学研究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 “亚洲人权论坛”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 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 是独立于传统法益的新型法益
· 需要统一的保护法益作为指导
· 应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实情境出发
· 应健全权利保障和证据审查规则

刘宪权谈数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
是独立于传统法益的新型法益

( 2022-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数据犯罪刑法规制完善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犯罪是指以数据为犯罪对象、严重扰乱国家数据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数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一种独立于传统法益的新型法益,即国家数据管理秩序。我国刑法目前并不存在对一般数据进行全流程保护的客观条件,无须对所有的一般数据进行全流程保护,亦无须对非法存储和非法使用一般数据行为加以规制。我国刑法应将非法获取、传输一般数据行为和非法分析数据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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