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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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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进刑法学研究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 “亚洲人权论坛”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 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 是独立于传统法益的新型法益
· 需要统一的保护法益作为指导
· 应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实情境出发
· 应健全权利保障和证据审查规则

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 2022-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杨尉苑

  完善法律制度,防范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中的法律风险。在构建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中,涌现出许多新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和风险,比如不同国家法律差异导致的税收叠加风险、涉外投资风险等;参与主体众多及国际政策和环境多变导致的协议履行风险、劳工权益法律风险等;国际能源合作相关法律不完备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等。企业作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的重要参与主体,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促成合作以及维系合作的重要前提。目前有关专利法、商标法等内容,需充分考虑企业权益的维护情况,分析国际能源合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便于为解决争端、纠纷提供法律规范和依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问题。针对国际能源合作中劳务争端方面的争议,依据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构建高层级的海外劳工法律制度,与国际能源贸易大国完善海外劳工保护双边或多边制度机制,建立与海外劳工保护相契合的基金,有效解决海外劳工的社会保障和安全维护问题,如对人身伤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等的保护。针对经济效益维护和投资风险问题,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完善金融保障机制和相关法律规制,切实发挥金融保障机制的政策引领作用,通过运用金融工具、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政策等手段化解金融管理风险,为敢于走出去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的企业保驾护航。
  建立保险制度,分担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的法律风险。建立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缓解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备导致的能源合作主体权益难以保障的现实困境。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能源海外投资,不仅需要国家给予足够的政策性产品保障,还需要其他保险机构主动参与进来,构建更为多元化的保险主体,探索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新模式。国家层面,应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设海外能源投资保险业务,满足“走出去”企业在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时,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相关的保险主体要针对能源合作领域的不同国家设置不同的保险产品,为走出去参与能源合作的企业提供更为多元化的保险服务,真正消除企业在国际能源合作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促进多边贸易协定,积极与国际石油贸易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框架,推进国际能源领域实现广泛合作。完善多边投资固定模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尊重双方意愿、平等、合作前提下,通过多方磋商,解决在能源合作领域的问题。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风险的防范能力。在推进国际能源合作进程中,不仅有国有企业主动参与,还需要大量民营企业共同加入到能源合作之中。通过完善政策引导,丰富及培育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的市场主体,有效解决以往参与主体过于单一、协同不足等风险。但无论是央企、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在国际能源合作过程中,要主动扮演管控角色,自觉应对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基于此,首先,企业需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主动了解国际能源合作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人文环境和民风民俗,结合能源合作的具体营商环境,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对环保要求、工程标准相关事项进行细化,详细研究合同条款,借助专业机构发布的专业信息,科学评估国际能源合作中潜在的各类风险因素。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企业风险防控部门,借助技术手段来提高风险防控监测与预防、控制和应对能力。其次,建立专门的跨境合规的法律服务团队。在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经验不足或缺少专业国际法务团队,导致项目落实过程的法律保障不足。为此,建议加大对国际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可以面向国际能源合作来培养专门的法律服务人才。同时注重不同国家法律人士之间的交流,搭建专业团队,为能源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服务。最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与国际能源合作国家签订知识产权合作公约,梳理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到注册商标和品牌建设的重要性。既不恶意抢注商标,也要着力打造特色品牌,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为切实巩固和稳定我国能源多元化发展战略,为沿线国家和市场主体参与能源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应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双方都能够接受、认可、遵循的能源领域的法律规制;构建面向国际能源合作企业的保险服务制度,借助保险业务实现风险分摊与有效预防;提高企业应对能源合作法律风险的能力,如构建专业服务团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权益维护等问题的预防工作。
  共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是全新国际形势下,加强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持续提升能源产业链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适应双碳战略,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的必要举措。对内而言,通过为国际能源合作平台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以便更细致地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外而言,加强国际能源合作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利益,是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建设国际能源合作平台,构建持久、稳定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将打造国际能源合作共赢格局,全面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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