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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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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2)浙0482民初4163号 陈碧胡(身份证号码:330324********6828):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虞关: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925号 保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保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29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574号 贺顺云、董玉江:本院受理原告吴先福与被告贺顺云、董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黔2322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238号 赵怀: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杨冬诉被告赵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赵怀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冬支付款项80633元及相应利息(以8063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70号 沈阳、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至上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34号 刘传红、代爱华、王书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智永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江苏大智永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223号 沈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炽青与被告沈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张炽青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05号 徐州韬拓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兆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605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846号 李衍东、孔素环、李庆福: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2022)苏0311民初684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463号 陈兆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173号 江苏鑫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佳、孙启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江森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2: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192号 徐州市菲利莱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帝尊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163号 邓爱军、彭涛、王树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790号 邓爱军、彭涛、王树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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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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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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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2)浙0482民初4163号 陈碧胡(身份证号码:330324********6828):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虞关: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925号 保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保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29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574号 贺顺云、董玉江:本院受理原告吴先福与被告贺顺云、董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黔2322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238号 赵怀: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杨冬诉被告赵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赵怀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冬支付款项80633元及相应利息(以8063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70号 沈阳、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至上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34号 刘传红、代爱华、王书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智永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江苏大智永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223号 沈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炽青与被告沈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张炽青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05号 徐州韬拓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兆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605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846号 李衍东、孔素环、李庆福: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2022)苏0311民初684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463号 陈兆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173号 江苏鑫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佳、孙启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江森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2: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192号 徐州市菲利莱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帝尊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163号 邓爱军、彭涛、王树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790号 邓爱军、彭涛、王树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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