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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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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 构建一体化实质出罪机制 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贯彻实施
· 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
· 须以环境民生论作为价值指引
· 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创新举措
· 为裁判文书共性说理划定明确边界
· 应灵活采取“审判庭+审判团队”模式

朱良谈企业合规不起诉——
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创新举措

( 2022-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朱良在《北方法学》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实践样态与建构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推动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和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试点地区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既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要求,也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激活不起诉裁量权的应有之义,还是现代刑事司法模式转换,犯罪惩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目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主要内嵌于相对不起诉制度之中,具有放过“企业和企业家”之双重效果,其主要适用于中小微型企业实施的轻微犯罪,并与听证制度、第三方机制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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