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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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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志强在《法学》2022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理论证成与规范构造》的文章中指出: 现有的法律路径对环境权保护尚不能完全实现其话语表达初衷,亟须拓展新的规范空间。作为公法化的私法,以知识产权法来保护环境权具有正当性,是实现环境权保护的可选路径。知识产权法生态化转向的迫切性、权义结构的平衡性、所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构成了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现实需求;知识产权与环境权基本属性的契合、价值功能的耦合和逻辑结构的吻合构成了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法理基础;民法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和知识产权法规范基础的完备性构成了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法律基础。实现环境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须以环境民生论作为价值指引、以行为规制权利化作为定位规则、以知识产权基本法及其相关法为构造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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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强谈实现环境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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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以环境民生论作为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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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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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志强在《法学》2022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理论证成与规范构造》的文章中指出: 现有的法律路径对环境权保护尚不能完全实现其话语表达初衷,亟须拓展新的规范空间。作为公法化的私法,以知识产权法来保护环境权具有正当性,是实现环境权保护的可选路径。知识产权法生态化转向的迫切性、权义结构的平衡性、所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构成了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现实需求;知识产权与环境权基本属性的契合、价值功能的耦合和逻辑结构的吻合构成了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法理基础;民法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和知识产权法规范基础的完备性构成了环境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法律基础。实现环境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须以环境民生论作为价值指引、以行为规制权利化作为定位规则、以知识产权基本法及其相关法为构造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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