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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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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谷
2006年创刊,历经十七个春秋,《中德私法研究》出版了整整二十卷,开枝散叶,影响日隆。民法源远流长,体大思精,牵一发而动全身。民法与中国发生关系,百年而已。百年当中,迭经变乱,时断时续,朝秦暮楚,积累有限,家底不厚。驽钝如我,读得少,读得慢,想得少,想得浅。遇到体系上需要观照处,左支右绌,支离破碎,因此,常常握管犹豫,不敢写。 学术需要创造、需要增量。没有板凳甘坐十年冷的沉淀,率尔操觚,难免汲深绠短。既然不敢写、不愿写、不想写,我却在《中德私法研究》上屡屡有文章刊布,这里面又有什么说道呢?学术旨趣的认同,同人情谊的珍重。 第一,《中德私法研究》是国内少有的专注于私法的学术刊物。国内的法学刊物,基本上是各大学或者研究机构编辑出版的法学类综合性刊物,属于公办。专门面向私法的刊物,有不多的几种,像《私法》《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民法哲学》等。而《中德私法研究》和这几种刊物,虽然都是民办的,但是各有偏重,各有取法。它所揭橥的宗旨是撷取德语国家(最主要是德国)的私法源泉,对中国私法学的支流有所挹注。我一直认为,应该加强德国法的研究。 当然,加强德国法研究,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对其他外国私法的研究。恰恰相反,越是研究德国法,越是要上溯德国普通法,上溯德国对于罗马法的继受,越是要横向观察法国法对德国法的影响,越是要注意英国法对罗马法的拒绝和接受。“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取法乎下,只能趋于下流。《中德私法研究》的宗旨表明只注重德语国家私法“学术”的研究,而没有任何“学术政治”的兴趣。 第二,《中德私法研究》是同人刊物。如果单就德国法研究而言,《中德私法研究》当然不是最早的。1990年,南京大学就出版发行了《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虽然名义上说是“经济法”,实际上也涉及私法的内容,而且是隶属于南京大学法律系的中德经济法研究所。2002年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更名为中德法学研究所,隶属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相应更名为《中德法学论坛》,范围益宏,仍是年刊。与之不同,《中德私法研究》专注于私法、德国私法、德语国家私法,而且只是同人刊物。 同人者,就是同气相求、志趣相投的同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这里的“道”,可能首先是对民法或者私法研究抱持着忠诚的虔敬和纯净的热情,其次是研习民法或者私法的路径和方法有共性,复次是要追寻国别民法或者私法背后一以贯之的“道体”。 作为同人刊物,并不意味着没有开放性。同人刊物天然地带有一定的“封闭性”,尤其在早期。没有稿费,没有报偿,文章发表不算“工分”,对于职称升等、申报课题、评优评奖,完全无所助益,只得由同人去服其劳,由友人去惠赐佳作。随着刊物声誉鹊起,归国学人队伍壮大,便从早期的“封闭性”而变得愈发开放,但也绝不是无原则的开放。 作为同人刊物,虽然对于投稿也采取匿名审稿,但毕竟和一般刊物有些不同。比如,对于各位主编或者编辑贡献的稿件,有些虽然可以通过专题报告会,与会者要书面或者口头评议,集体拍板,促使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但这毕竟限于专题报告性质的文稿,不必也不可能扩及每一卷的所有稿件。 作为同人刊物,最忌讳的莫过于自降标准,同人之间相互“放水”。如果只要是刊物主编或者编辑的稿件,就放弃学术标准,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样的同人刊物,即使具备其他条件,单单因为办刊的动机不纯,不能坚持标准,便等同于自杀,等到“水没于顶”,便会失去信用,难以为继。《中德私法研究》则不然,从来不“放水”。我个人体会,刊物之所以能够维系,并且为越来越多的学人所重视,最重要的就在于各位同人始终不忘初心,始终高擎着学术的大纛,始终将大家共同的学术尊荣感作为维持刊物质量于不堕的生命线。这一点,虽然没有人明确地提出过,其实也不必提出,但确乎是刊物内部大家自觉遵循的不成文的底线。 十七年弹指一挥间。诸位同人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使得《中德私法研究》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聊备一格。看似寻常却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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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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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德私法研究》的同人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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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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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谷
2006年创刊,历经十七个春秋,《中德私法研究》出版了整整二十卷,开枝散叶,影响日隆。民法源远流长,体大思精,牵一发而动全身。民法与中国发生关系,百年而已。百年当中,迭经变乱,时断时续,朝秦暮楚,积累有限,家底不厚。驽钝如我,读得少,读得慢,想得少,想得浅。遇到体系上需要观照处,左支右绌,支离破碎,因此,常常握管犹豫,不敢写。 学术需要创造、需要增量。没有板凳甘坐十年冷的沉淀,率尔操觚,难免汲深绠短。既然不敢写、不愿写、不想写,我却在《中德私法研究》上屡屡有文章刊布,这里面又有什么说道呢?学术旨趣的认同,同人情谊的珍重。 第一,《中德私法研究》是国内少有的专注于私法的学术刊物。国内的法学刊物,基本上是各大学或者研究机构编辑出版的法学类综合性刊物,属于公办。专门面向私法的刊物,有不多的几种,像《私法》《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民法哲学》等。而《中德私法研究》和这几种刊物,虽然都是民办的,但是各有偏重,各有取法。它所揭橥的宗旨是撷取德语国家(最主要是德国)的私法源泉,对中国私法学的支流有所挹注。我一直认为,应该加强德国法的研究。 当然,加强德国法研究,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对其他外国私法的研究。恰恰相反,越是研究德国法,越是要上溯德国普通法,上溯德国对于罗马法的继受,越是要横向观察法国法对德国法的影响,越是要注意英国法对罗马法的拒绝和接受。“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取法乎下,只能趋于下流。《中德私法研究》的宗旨表明只注重德语国家私法“学术”的研究,而没有任何“学术政治”的兴趣。 第二,《中德私法研究》是同人刊物。如果单就德国法研究而言,《中德私法研究》当然不是最早的。1990年,南京大学就出版发行了《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虽然名义上说是“经济法”,实际上也涉及私法的内容,而且是隶属于南京大学法律系的中德经济法研究所。2002年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更名为中德法学研究所,隶属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相应更名为《中德法学论坛》,范围益宏,仍是年刊。与之不同,《中德私法研究》专注于私法、德国私法、德语国家私法,而且只是同人刊物。 同人者,就是同气相求、志趣相投的同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这里的“道”,可能首先是对民法或者私法研究抱持着忠诚的虔敬和纯净的热情,其次是研习民法或者私法的路径和方法有共性,复次是要追寻国别民法或者私法背后一以贯之的“道体”。 作为同人刊物,并不意味着没有开放性。同人刊物天然地带有一定的“封闭性”,尤其在早期。没有稿费,没有报偿,文章发表不算“工分”,对于职称升等、申报课题、评优评奖,完全无所助益,只得由同人去服其劳,由友人去惠赐佳作。随着刊物声誉鹊起,归国学人队伍壮大,便从早期的“封闭性”而变得愈发开放,但也绝不是无原则的开放。 作为同人刊物,虽然对于投稿也采取匿名审稿,但毕竟和一般刊物有些不同。比如,对于各位主编或者编辑贡献的稿件,有些虽然可以通过专题报告会,与会者要书面或者口头评议,集体拍板,促使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但这毕竟限于专题报告性质的文稿,不必也不可能扩及每一卷的所有稿件。 作为同人刊物,最忌讳的莫过于自降标准,同人之间相互“放水”。如果只要是刊物主编或者编辑的稿件,就放弃学术标准,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样的同人刊物,即使具备其他条件,单单因为办刊的动机不纯,不能坚持标准,便等同于自杀,等到“水没于顶”,便会失去信用,难以为继。《中德私法研究》则不然,从来不“放水”。我个人体会,刊物之所以能够维系,并且为越来越多的学人所重视,最重要的就在于各位同人始终不忘初心,始终高擎着学术的大纛,始终将大家共同的学术尊荣感作为维持刊物质量于不堕的生命线。这一点,虽然没有人明确地提出过,其实也不必提出,但确乎是刊物内部大家自觉遵循的不成文的底线。 十七年弹指一挥间。诸位同人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使得《中德私法研究》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聊备一格。看似寻常却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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