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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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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文化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精神依靠道德滋养,法治文化依靠道德支撑,因此,必须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北宋欧阳修的经典名句“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思想道德问题。法律只有转化为人的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更多人所尊崇所运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他又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引导人们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最佳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通过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找法而是找人跑关系的现象,逐步使法律能为人们真正掌握、实际遵守、理性运用。要通过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式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和维权成本,彰显法律权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谁违法谁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个“关键少数”如果都具有强烈的法治精神,就能带动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精神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要把是否具有法治精神、能否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进而通过“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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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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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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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文化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精神依靠道德滋养,法治文化依靠道德支撑,因此,必须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北宋欧阳修的经典名句“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思想道德问题。法律只有转化为人的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更多人所尊崇所运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他又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引导人们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最佳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通过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找法而是找人跑关系的现象,逐步使法律能为人们真正掌握、实际遵守、理性运用。要通过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式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和维权成本,彰显法律权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谁违法谁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个“关键少数”如果都具有强烈的法治精神,就能带动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精神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要把是否具有法治精神、能否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进而通过“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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