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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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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钱玥
“危化品中间仓库缺少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车间内存在生产、办公、仓库、住宿等功能”“生产车间实际生产火险类别为丙类,高于设计耐火等级”……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入企调查,形成涉案企业风险隐患清单,并向涉案的海宁某塑业公司予以反馈。而这次入企调查,源于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在全省率先出台《涉企案件入企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在作出审查决定前开展入企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隐患问题,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做到检察亲历全过程、入企调查全覆盖、司法康复全方位。 同时,《办法》明确,结合入企调查情况,检察机关将对社会责任感强、贡献度高、一贯表现良好的企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对企业存在前科劣迹、个人存在涉诉失信的,将限制从宽幅度,为涉企案件作出精准的处理决定,避免同质化处理,以形式上的“特殊保护”促进实质上的平等保护。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宋某某涉嫌环境污染一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宋某某系海宁某塑业公司企业负责人,为减少危废处置费用、压降成本,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无危废处置资质的人员随意处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该院随即启动入企调查程序,组建调查组。承办检察官带队入企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与涉案企业负责人、管理层、一线员工以及属地政府等进行充分交流,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规划、一贯表现、社会关系修复等情况,重点调查涉案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经查,该公司年均销售额1亿余元,员工近200人,年均纳税500余万元。案发后,企业已对倾倒地块的环境进行整改修复,因未造成涉案地块实质污染后果,企业又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调查组还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摸排,最终发现11处风险隐患。承办检察官据此如实填写《涉企案件入企调查记录表》,作为下一步对涉企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并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目前,涉案企业正在逐步消除隐患。 海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国华说,“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每个涉企案件作出相应司法决定之前都开展至少一次入企调查,作为检察院办案的一种特殊程序,既让涉案企业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切实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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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检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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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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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钱玥
“危化品中间仓库缺少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车间内存在生产、办公、仓库、住宿等功能”“生产车间实际生产火险类别为丙类,高于设计耐火等级”……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入企调查,形成涉案企业风险隐患清单,并向涉案的海宁某塑业公司予以反馈。而这次入企调查,源于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在全省率先出台《涉企案件入企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在作出审查决定前开展入企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隐患问题,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做到检察亲历全过程、入企调查全覆盖、司法康复全方位。 同时,《办法》明确,结合入企调查情况,检察机关将对社会责任感强、贡献度高、一贯表现良好的企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对企业存在前科劣迹、个人存在涉诉失信的,将限制从宽幅度,为涉企案件作出精准的处理决定,避免同质化处理,以形式上的“特殊保护”促进实质上的平等保护。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宋某某涉嫌环境污染一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宋某某系海宁某塑业公司企业负责人,为减少危废处置费用、压降成本,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无危废处置资质的人员随意处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该院随即启动入企调查程序,组建调查组。承办检察官带队入企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与涉案企业负责人、管理层、一线员工以及属地政府等进行充分交流,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规划、一贯表现、社会关系修复等情况,重点调查涉案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经查,该公司年均销售额1亿余元,员工近200人,年均纳税500余万元。案发后,企业已对倾倒地块的环境进行整改修复,因未造成涉案地块实质污染后果,企业又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调查组还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摸排,最终发现11处风险隐患。承办检察官据此如实填写《涉企案件入企调查记录表》,作为下一步对涉企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并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目前,涉案企业正在逐步消除隐患。 海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国华说,“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每个涉企案件作出相应司法决定之前都开展至少一次入企调查,作为检察院办案的一种特殊程序,既让涉案企业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切实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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