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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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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姚英锋:本院受理的原告深泽县宇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楚庆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起诉被告楚庆俊、陶育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孟凡沙、张博、上海冠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冠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民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赵允达:本院受理杨元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1民初3710号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界湖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潘涛: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池海农产品经营店诉被告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9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罗尧琼:本院受理蒲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2)川1523民初26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蒲永康、蒲建民由原告直接抚养,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按月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0日9时,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四面山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田留住:本院受理代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伟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锐锐、王磊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82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薛平:原告王绿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松林、袁云:原告朱栋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通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北波镁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陶为兰、余珍千、陈保国:本院受理无锡市圳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古亭:本院受理王一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洪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继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不知去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执29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世敏、才苗苗:原告杜秀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法院黑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范正春、钱昆勇、无锡市胜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安捷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市胜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范正春、钱昆勇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执异177、17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010号 李荣琼:我院受理原告王进菲与被告李卫升、李荣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4223号 汪小燕:本院对原告杭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小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8点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赵杨、邵先云: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梅杰:本院已受理原告六安曙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胡喻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姚作云:本院受理赵燕均、赵涛与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姚作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利鑫矿山器材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家兵:原告安徽成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家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02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起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韦正胖、潘酒: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被告韦正胖、潘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原告对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等。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阿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阜阳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赵阿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民终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判项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1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超、胡聪智:本会受理了申请人贺凤博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庆仲案字第480号。按照《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将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仲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或提出反请求、举证及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35号)开庭,请按时参加,逾期将缺席裁决。 庆阳仲裁委员会 (2022)浙0203民催8号之三 申请人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8390、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唐羽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6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2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11月5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刑事集资参与人和民事申请执行人”推选代表参加执行活动通知的公告中,已选出的代表人之一“石春燕”应更正为“史春燕”。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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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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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姚英锋:本院受理的原告深泽县宇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楚庆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起诉被告楚庆俊、陶育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孟凡沙、张博、上海冠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冠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民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赵允达:本院受理杨元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1民初3710号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界湖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潘涛: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池海农产品经营店诉被告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9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罗尧琼:本院受理蒲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2)川1523民初26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蒲永康、蒲建民由原告直接抚养,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按月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0日9时,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四面山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田留住:本院受理代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伟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锐锐、王磊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82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薛平:原告王绿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松林、袁云:原告朱栋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通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北波镁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陶为兰、余珍千、陈保国:本院受理无锡市圳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古亭:本院受理王一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洪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继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不知去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执29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世敏、才苗苗:原告杜秀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法院黑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范正春、钱昆勇、无锡市胜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安捷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市胜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范正春、钱昆勇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执异177、17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010号 李荣琼:我院受理原告王进菲与被告李卫升、李荣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4223号 汪小燕:本院对原告杭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小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8点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赵杨、邵先云: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梅杰:本院已受理原告六安曙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胡喻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姚作云:本院受理赵燕均、赵涛与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姚作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利鑫矿山器材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家兵:原告安徽成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家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02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起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韦正胖、潘酒: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被告韦正胖、潘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原告对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等。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阿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阜阳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赵阿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民终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判项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1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超、胡聪智:本会受理了申请人贺凤博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庆仲案字第480号。按照《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将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仲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或提出反请求、举证及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35号)开庭,请按时参加,逾期将缺席裁决。 庆阳仲裁委员会 (2022)浙0203民催8号之三 申请人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8390、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唐羽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6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2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11月5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刑事集资参与人和民事申请执行人”推选代表参加执行活动通知的公告中,已选出的代表人之一“石春燕”应更正为“史春燕”。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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