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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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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栋梁:本院受理原告严静诉被告肖栋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927号 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勇与被告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327号 蒋晓天、吴扬:本院受理原告倪伟与被告蒋晓天、吴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418号 唐誉航、成都市谷辰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倩与被告唐誉航、成都市谷辰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889号 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匠诺装饰有限公司、鹿存腾:本院受理原告何艳秋诉被告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匠诺装饰有限公司、鹿存腾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三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8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的第5款中被告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被告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全部装修费用11万元。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共计四个月租金14400元,合计124400元;2、判令被告因装修质量不合格及破坏被告原来房屋结构而产生的损失66000元。承担违约金22000,合计88000元;3、被告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的物业费2460元;4、判令被告2022年1月15日在硬装未完成状态下要求支付软装款29000元。原告如约支付,收款后被告宣布运营下架,构成合同诈骗,应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还软装款29000元;5、被告鹿存腾承担两个合同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6、判令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旅差费等费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谢云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谢云桥支付原告李云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坡: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坡支付原告李文杰借款本金170000元,逾期利息16940元,合计1869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干倡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巧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干倡田支付原告陈巧玲农资款112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59号之一 被告王团结、杨桂红:关于原告张美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们送达(2022)苏0311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王团结、杨桂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美荣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078号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聂柳燕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573号 代春林、黄翠丽:本院受理原告陈珍金与被告代春林、黄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06号 颜学坤:本院受理原告罗鸿涛与被告颜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25号 胡楷:本院受理原告柴豪与被告胡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28号 陈桂芳:本院受理原告蒋小红与被告陈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60号 何辉辉、彭贤容:本院受理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与被告何辉辉、彭贤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700号 李利建:本院受理原告何缝春与被告李利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708号 蔡发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格林与被告蔡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市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三江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6月29日、金额为30000元、票号为3200005124909043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背书人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依法做出(2022)苏0621民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长江流域水生动物资源的繁衍生存环境,现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向社会诚恳道歉! 致歉人:张少山、章俊晨、丁超、程超、洪自武、 李勇、王千宏、章恒伟、冯太平、凌金华、 章玉高、鲍阿文、王元靖、尚学路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苏顺成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汤皓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戴康宁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葛红武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杨云德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胡继宇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刘强生 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广大人民健康,从微信号GDRP5201314购买过本能,黑马等保健品。可联系本人退款。同时本人也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在犯。 道歉人: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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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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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栋梁:本院受理原告严静诉被告肖栋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927号 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勇与被告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327号 蒋晓天、吴扬:本院受理原告倪伟与被告蒋晓天、吴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418号 唐誉航、成都市谷辰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倩与被告唐誉航、成都市谷辰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889号 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匠诺装饰有限公司、鹿存腾:本院受理原告何艳秋诉被告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匠诺装饰有限公司、鹿存腾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三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8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的第5款中被告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被告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全部装修费用11万元。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共计四个月租金14400元,合计124400元;2、判令被告因装修质量不合格及破坏被告原来房屋结构而产生的损失66000元。承担违约金22000,合计88000元;3、被告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的物业费2460元;4、判令被告2022年1月15日在硬装未完成状态下要求支付软装款29000元。原告如约支付,收款后被告宣布运营下架,构成合同诈骗,应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还软装款29000元;5、被告鹿存腾承担两个合同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6、判令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旅差费等费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谢云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谢云桥支付原告李云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坡: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坡支付原告李文杰借款本金170000元,逾期利息16940元,合计1869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干倡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巧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干倡田支付原告陈巧玲农资款112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59号之一 被告王团结、杨桂红:关于原告张美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们送达(2022)苏0311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王团结、杨桂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美荣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078号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聂柳燕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573号 代春林、黄翠丽:本院受理原告陈珍金与被告代春林、黄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06号 颜学坤:本院受理原告罗鸿涛与被告颜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25号 胡楷:本院受理原告柴豪与被告胡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28号 陈桂芳:本院受理原告蒋小红与被告陈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60号 何辉辉、彭贤容:本院受理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与被告何辉辉、彭贤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700号 李利建:本院受理原告何缝春与被告李利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708号 蔡发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格林与被告蔡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市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三江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6月29日、金额为30000元、票号为3200005124909043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背书人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依法做出(2022)苏0621民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长江流域水生动物资源的繁衍生存环境,现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向社会诚恳道歉! 致歉人:张少山、章俊晨、丁超、程超、洪自武、 李勇、王千宏、章恒伟、冯太平、凌金华、 章玉高、鲍阿文、王元靖、尚学路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苏顺成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汤皓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戴康宁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葛红武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杨云德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胡继宇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刘强生 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广大人民健康,从微信号GDRP5201314购买过本能,黑马等保健品。可联系本人退款。同时本人也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在犯。 道歉人: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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