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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玉华申请宣告失踪一案。申请人王玉华称,王忠贵于2018年3月下旬因跟家人生气离家出走,家人经多方寻找无果,至今无联系。下落不明人王忠贵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忠贵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忠贵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忠贵情况,向本院报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方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郑金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王向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马明、宋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苏延宏、李洪娜: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刘继忱、魏巍: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惠婷: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胡宁宁: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周明荣:姜洪碧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1802民初357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8日9时在草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孟郑涛:原告杨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新2325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承担利息3420元,合计10342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承担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承担诉讼保全费11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82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8办公室领取,否则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覃家驹:我院受理黄海山、周建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购机款150,000元,支付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2月22日利息损失3,769.79元,并承担2022年2月23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年息3.85%计算)。案件受理费3,375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千虎:我院受理张卫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砂石料款37,600元,支付2018年4月24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利息损失8,648元,并承担2022年2月25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37,600元为基数,按月息5‰计算)。案件受理费478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美琳:本院受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诉你、第三人腾冲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费共计11060.1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全部费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414.1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14:30分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远义:本院受理兴仁市轩杰租车行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4392号,因无法联系你领取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书亮、高志建、顾汉煦、徐文成、常瑞山、刘国才: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吉0202民初38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30日8:4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尤文凯、张保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尤文凯、张保国、安徽凯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38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壹份,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尤文凯、张保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尤文凯、张保国、安徽凯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36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壹份,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尤文凯、张保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尤文凯、张保国、安徽凯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43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壹份,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尤文凯: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凯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国、尤文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尤文凯: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凯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国、尤文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尤文凯: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凯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国、尤文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钱海风:本院受理原告郑春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送达组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刘杰: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102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邹思佳:本会于2022年8月29日受理的申请人上海圣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协议争议[(2022)武仲受字第00000312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镇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镇徒防罚告字〔2022〕第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你单位无人应诉,现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你单位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不提出或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联系人:吴云飞 联系电话:0511-88992528(1395286275)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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