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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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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
· 跨省公益诉讼让售假者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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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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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公益诉讼让售假者无缝可钻

( 2022-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刘 勋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胡某某此前将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往川渝地区,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这一公益诉讼线索被检察机关移送至重庆市消委会。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消委会、四川省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重庆二中院则根据《解释》规定,将重庆市消委会和四川省消委会列为共同原告。
  实践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消费者由于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对维权望而却步。加之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渠道具有隐蔽性,特别是在网购愈发成为主流购物方式的当下,完全依赖行政执法力量已很难实现监督的全覆盖,这就需要消费者及社会组织共同行动起来,依法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让造假者无利可图、无缝可钻。
  为了克服消费者力量的分散性、弥补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创设了公益诉讼制度,2013年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增加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明确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起诉造假者,这项制度充分考虑了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限制因素,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可操作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实实在在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一些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不过,受行政区划所限,负责起诉的消费者协会仅能代表本省份的消费者起诉,但在现实中,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并不局限于某一省份之内。例如,这起案件中的胡某某,虽然其身处重庆,却将假冒白酒销往了川渝两地。而这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身处一地,却将商品销往全国各地的现象比比皆是。对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唯有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才能避免出现索赔惩戒的“真空地带”。
  这起案例就是比较典型的跨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造假者公开赔礼道歉,强制其参加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并支付经费,每次参与活动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经两原告同意并确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无疑充分发挥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效用,也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
  设想一下,如果仅仅是一地消委会单独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售假者依然可以通过其他市场获利,当外地市场的非法收益超过本地赔偿和处罚的数额,售假者就有可能故技重施。而如果由其他省份的消委会就同样的事由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就会出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复起诉的问题。
  今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其主基调就是“统一”和“协作”。该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并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有坚强的法治保障,川渝两地消委会共同起诉造假者的做法弥补了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权的局限,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力提升了执法司法效率,这也是对这一政策的生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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