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1/13 10 11 1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论商事习惯的法源位阶
· 依法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
·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赔偿责任的认定
· 符合行政诉讼制度要求与现实需要
· 应以监察权结构的再平衡为着力点
· 是位阶仅次于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
· 要强化内生型治理加强外部性治理

周佑勇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应以监察权结构的再平衡为着力点

( 2022-10-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周佑勇在《东方法学》2022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监察权结构的再平衡——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的文章中指出:
  现代法治经验表明,监督的本质不是分权,而是权力博弈。基于权力博弈逻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塑造了集高效、权威和强功能于一体的监察权,确立了监察权在与被监督的公权力博弈中的优势地位,这对于构建高阶独立的复合性监察权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以监察权结构的再平衡为着力点,在价值理念上强化人权保障,以平衡前期改革偏重高效反腐的价值倾斜,在职权功能上完善监察权的再监督、有效问责与动态运行机制,以平衡监察与司法、执法的配合制约关系,从而实现从规则之治走向良法善治,促进监察法治的层次进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