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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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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论商事习惯的法源位阶
· 依法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
·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赔偿责任的认定
· 符合行政诉讼制度要求与现实需要
· 应以监察权结构的再平衡为着力点
· 是位阶仅次于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
· 要强化内生型治理加强外部性治理


陈锐谈反面解释——
是位阶仅次于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

( 2022-10-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陈锐在《现代法学》2022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反面解释的有效形式、逻辑根据及其位阶》的文章中指出:
  反面解释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谓“反面”,特指与现有法律规定中的条件与后果相矛盾的概念或命题;所谓反面解释,就是从法律明确规定的正面条件与正面结果,根据逻辑推理规则,推导出与其等值(或蕴含)的反面条件与反面结果。反面解释的正、反面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其解释过程不过是将原先遮蔽着的反面揭示出来,而非引入新的东西。从这一意义上讲,反面解释是一种在位阶上仅次于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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