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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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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备案审查法
总结经验做法提供制度支撑

( 2022-10-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家对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真正落实好备案审查这项宪法制度,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备案审查法的议案。
  据了解,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有所规定。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同时,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设专章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内容。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积极探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体制、机制和制度,取得新成效。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完善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备案、审查、处理、反馈与公开、报告工作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规定,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指引。议案建议,以《办法》规定的内容为蓝本,总结吸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尽早出台备案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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