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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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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卞俊杰与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朱小猛: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小猛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邵佳宝:本院受理原告徐泽勇与被告邵佳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邵佳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徐泽勇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莉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固特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李献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仓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献青: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固特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上海莉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仓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吕荣华:本院受理原告周璐璐与被告吕荣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耿建全: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乾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建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耿建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盐城乾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37元及逾期利息(以10837元为本金,自2022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耿建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的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华科建材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3日、金额为500000元、票号为00100063/23810915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背书人海安苏通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持票人南通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依法做出(2022)苏0621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512号 杨照洲:本院对原告白泰奇诉被告杨照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351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533号 邹洋:本院对原告王嘉明诉被告邹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353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彭立新:本院受理原告钱立波与被告彭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7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万邦宇皓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吴娟、吴志洪: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尚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82民初7957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5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天津中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沪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司及温州秋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华帅综合建材经销部、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送达(2022)浙0382民初7880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7230号 周恒:本院受理原告孔志阳、游涛涛与被告周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2022)浙0382民初723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6208号 郭正明:本院受理温州步云橡塑件有限公司诉郭正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343号 上海思棉家纺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原告上海中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国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王国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翁光群:本院受理潘木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潘建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黔2732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韩显荣:本院受理原告张万利与被告韩显荣、曹成国、曹成旭、曹亮买卖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36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习荣:本院受理焦昌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秋颖:本院受理董大陆诉王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秋颖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董大陆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每日3.5元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汪海洋(公民身份号码:232330199012201230):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在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石坊院21号3层305擅自开展洗眉毛的医疗美容活动,违法所得4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2.没收名称为“Skin optical system”的洗纹身机一台;3.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2〕02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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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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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卞俊杰与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朱小猛: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小猛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邵佳宝:本院受理原告徐泽勇与被告邵佳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邵佳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徐泽勇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莉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固特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李献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仓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献青: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固特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上海莉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仓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吕荣华:本院受理原告周璐璐与被告吕荣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耿建全: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乾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建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耿建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盐城乾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37元及逾期利息(以10837元为本金,自2022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耿建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的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华科建材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3日、金额为500000元、票号为00100063/23810915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背书人海安苏通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持票人南通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依法做出(2022)苏0621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512号 杨照洲:本院对原告白泰奇诉被告杨照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351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533号 邹洋:本院对原告王嘉明诉被告邹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353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彭立新:本院受理原告钱立波与被告彭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7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万邦宇皓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吴娟、吴志洪: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尚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82民初7957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5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天津中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沪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司及温州秋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华帅综合建材经销部、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送达(2022)浙0382民初7880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7230号 周恒:本院受理原告孔志阳、游涛涛与被告周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2022)浙0382民初723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6208号 郭正明:本院受理温州步云橡塑件有限公司诉郭正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343号 上海思棉家纺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原告上海中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国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王国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翁光群:本院受理潘木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潘建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黔2732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韩显荣:本院受理原告张万利与被告韩显荣、曹成国、曹成旭、曹亮买卖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36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习荣:本院受理焦昌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秋颖:本院受理董大陆诉王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秋颖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董大陆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每日3.5元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汪海洋(公民身份号码:232330199012201230):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在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石坊院21号3层305擅自开展洗眉毛的医疗美容活动,违法所得4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2.没收名称为“Skin optical system”的洗纹身机一台;3.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2〕02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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