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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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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胡晨雨:本院受理李光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晓敬、王勇:本院受理李爱华与你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举证通知书。请于本公告送达之后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香河华宁金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香河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李伟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24民初14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胡永明:本院受理云南金鑫大农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土地合作款人民币494432.00元及资金占用费。2、请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吴宏平、易艳红:本院受理腾冲市猴桥镇苗乐农资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化肥农药款合计109360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上诉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LPR3.7%计算的利息。(截止2022年6月6日的利息为1086.4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洪明:本院受理朱宗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96418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以本金96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期间的利息18528.36元及承担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期间的利息25984.651元,以上款项合计140931.01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日10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志刚:本院受理王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四万元。2、从2021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0.68%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163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29日16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冯少刚、王小忠:本院受理腾冲市猴桥镇苗乐农资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买农药款人民币16471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以及按同期银行LPR3%利率计算的自约定回款时间至起诉之日2022年4月20日的资金占用费15579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柒拾玖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15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林高庆:本院受理番自德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67120元、诉讼费1478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7359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10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孙利:本院受理熊文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碎石拉运材料款人民币5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贤武:本院受理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娜的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女李紫悦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潘昌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宋方征:本院受理王晓宁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平平:本院受理王晓宁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陈从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瑛:本院受理王龙虎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珍珍:本院受理李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诚信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陆建: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302民初6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穆霞:原告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草坝分理处与郭林伦、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80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林伦、穆霞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截至2022年3月28日的借款本金92889.78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11974.78元,并给付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2398元,减半收取1199元,由郭林伦、穆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张志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与你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80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志严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6141.92元,并支付从2016年1月16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3840元,公告费798元,由张志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海南逐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77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电话:0898-65311325)领取仲裁裁决书(琼劳人仲裁字〔2022〕710号),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展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春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61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电话:0898-65311325)领取仲裁裁决书(琼劳人仲裁字〔2022〕705号),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东开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建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7号),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9: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电话:0898-6531132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马鞍山市津滨商砼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秦汗龙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2)第091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6日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1)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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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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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胡晨雨:本院受理李光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晓敬、王勇:本院受理李爱华与你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举证通知书。请于本公告送达之后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香河华宁金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香河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李伟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24民初14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胡永明:本院受理云南金鑫大农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土地合作款人民币494432.00元及资金占用费。2、请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吴宏平、易艳红:本院受理腾冲市猴桥镇苗乐农资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化肥农药款合计109360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上诉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LPR3.7%计算的利息。(截止2022年6月6日的利息为1086.4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洪明:本院受理朱宗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96418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以本金96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期间的利息18528.36元及承担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期间的利息25984.651元,以上款项合计140931.01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日10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志刚:本院受理王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四万元。2、从2021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0.68%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163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29日16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冯少刚、王小忠:本院受理腾冲市猴桥镇苗乐农资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买农药款人民币16471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以及按同期银行LPR3%利率计算的自约定回款时间至起诉之日2022年4月20日的资金占用费15579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柒拾玖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15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林高庆:本院受理番自德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67120元、诉讼费1478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7359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10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孙利:本院受理熊文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碎石拉运材料款人民币5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贤武:本院受理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娜的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女李紫悦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潘昌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宋方征:本院受理王晓宁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平平:本院受理王晓宁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陈从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瑛:本院受理王龙虎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珍珍:本院受理李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诚信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陆建: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302民初6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穆霞:原告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草坝分理处与郭林伦、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80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林伦、穆霞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截至2022年3月28日的借款本金92889.78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11974.78元,并给付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2398元,减半收取1199元,由郭林伦、穆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张志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与你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80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志严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6141.92元,并支付从2016年1月16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3840元,公告费798元,由张志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海南逐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77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电话:0898-65311325)领取仲裁裁决书(琼劳人仲裁字〔2022〕710号),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展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春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61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电话:0898-65311325)领取仲裁裁决书(琼劳人仲裁字〔2022〕705号),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东开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建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7号),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9: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电话:0898-6531132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马鞍山市津滨商砼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秦汗龙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2)第091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6日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1)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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