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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的“档案”

( 2022-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通讯员 姚淑艳

  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羁押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看守所。这个来自外省的中年女子在入所之初,悔恨、迷茫,甚至绝望。在管教民警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下,她很快认识到只有安心改造,才是唯一的自救之路。她开始认真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她每天的具体表现、她与管教民警的每次谈话内容,都被记录在一份特殊的“档案”中,这份“档案”可能成为法院质证采纳、酌情量刑的有力依据。近日,李某因在押期间表现良好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这份特殊的“档案”就是《奈曼旗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卷宗》。在奈曼旗看守所档案室里,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几百本这样的“档案”。
  据介绍,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建议的答复”》,奈曼旗委政法委先试先行,会同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率先研究制定了《奈曼旗看守所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实施办法》。
  奈曼旗看守所所长陈学忠告诉记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机制及评鉴制度;同时,为了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看守所还自主研发了“监所管理平台”,将“文明监室星级化”“在押人员管理户籍化”“学习教育常态化”及办案部门侦查期间评鉴内容设置成专门模块,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翔实记载、科学量化、公正评价。
  据悉,该项制度由公、检、法三机关全程监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看守所管教民警对在押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逐日记载并定期公示,相关人员的表现认定材料还须附有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谈话笔录和陈述等证明材料,驻看守所检察室将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和在押人员谈话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审判时,公诉人将看守所提供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后的表现鉴定等材料作为量刑证据出示。
  同李某一样,王某也因在押期间表现良好而被取保候审。王某原本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为帮助朋友办理信用卡实施诈骗而触犯刑法。被羁押之初,从学校到监所的环境变化,让她难以接受,这个刚满20岁的女孩整日以泪洗面。
  看守所管教民警梳理了王某的个人信息,进一步摸排其思想动态,“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增强了王某改过自新的信心,也让她的精神状态越发积极向上。在被羁押期间,王某帮助年老的在押人员收拾行李,为不识字的在押人员讲解监规。王某所在监室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文明监室”,其本人连续十二周被评为“星级在押人员”。在走司法程序时,王某也凭借这份特殊“档案”为自己开辟了一条新生之路。
  一份份特殊的“档案”成为奈曼旗看守所科学化、人性化考量在押人员的“标尺”,对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在押人员主动配合侦查、公诉、审判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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