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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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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张晨 董凡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对外发布。意见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交易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意见明确,针对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部分实施盗掘,符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了“多次盗掘”的认定标准。针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同时构成其他文物犯罪的情形,意见明确择一重罪论处。意见还立足办案实践,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和倒卖文物罪中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认定,作出了指引性规定。 意见规定,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可以依法认定主犯,以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网络;对有文物违法记录或犯罪前科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犯罪的,可酌情从重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 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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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发文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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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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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张晨 董凡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对外发布。意见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交易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意见明确,针对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部分实施盗掘,符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了“多次盗掘”的认定标准。针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同时构成其他文物犯罪的情形,意见明确择一重罪论处。意见还立足办案实践,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和倒卖文物罪中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认定,作出了指引性规定。 意见规定,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可以依法认定主犯,以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网络;对有文物违法记录或犯罪前科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犯罪的,可酌情从重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 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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