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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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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报告从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持续扩大、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银发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老年人防控救治等7个方面,全面总结了我国老龄工作取得的成就。 针对老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等主要问题,报告提出要做好加强老龄法制建设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需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 近些年来,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国人大不断完善老龄法律体系,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份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民法典以及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增加了涉老条款。国务院先后印发“十三五”“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了老龄工作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多个政策文件,就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等作出安排部署。全国老龄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32个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细化系列政策举措和标准规范,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报告认为,老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老龄领域仅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且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也有待加强。老年消费领域的欺诈、纠纷层出不穷,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有待健全。养老服务法等涉老相关法律法规有待研究制定。 对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法律援助法,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围绕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和法律责任等多个具体领域加强立法工作,适时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养老服务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研究制定工作。 加强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 报告显示,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得到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便老助老服务机制。2012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9.8万余件。2019年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全国共立案21152件。2022年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022年8月17日,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7万起,抓获嫌疑人3.4万人,打掉养老诈骗团伙2212个,追赃挽损155亿元。 报告提出,要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报告显示,我国通过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弱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在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由国家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落实。 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并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多渠道增加老年人养老收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平稳落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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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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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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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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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报告从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持续扩大、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银发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老年人防控救治等7个方面,全面总结了我国老龄工作取得的成就。 针对老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等主要问题,报告提出要做好加强老龄法制建设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需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 近些年来,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国人大不断完善老龄法律体系,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份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民法典以及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增加了涉老条款。国务院先后印发“十三五”“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了老龄工作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多个政策文件,就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等作出安排部署。全国老龄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32个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细化系列政策举措和标准规范,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报告认为,老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老龄领域仅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且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也有待加强。老年消费领域的欺诈、纠纷层出不穷,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有待健全。养老服务法等涉老相关法律法规有待研究制定。 对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法律援助法,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围绕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和法律责任等多个具体领域加强立法工作,适时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养老服务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研究制定工作。 加强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 报告显示,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得到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便老助老服务机制。2012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9.8万余件。2019年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全国共立案21152件。2022年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022年8月17日,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7万起,抓获嫌疑人3.4万人,打掉养老诈骗团伙2212个,追赃挽损155亿元。 报告提出,要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报告显示,我国通过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弱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在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由国家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落实。 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并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多渠道增加老年人养老收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平稳落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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