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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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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的历史与实践之维

共同富裕的历史与实践之维

( 2022-08-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朱未

  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被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来看,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的历史之维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实现“小康”与“大同”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夙愿,“小康”与“大同”虽然在理想层次上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人所描绘的理想社会模式。实现共同富裕与中国古人的社会理想一脉相承,然而历史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让“小康”与“大同”的理想实现。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既为共同富裕创设了制度基础,也将共同富裕视为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人民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的特点,只有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变化,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是长期性的历史任务,并提出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步骤目标,以促进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识与实践的深化与创新。
共同富裕的实践之维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目前,已经踏上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
  共同富裕体现了包容式发展的实践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突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然而目前城乡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状,以及所产生的问题亟须得以解决。一方面,包容式发展强调发展成果的共享性,深刻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另一方面,包容式发展的本质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与共同尽力,包容式发展倡导机会平等与权利平等,为实现畅通社会阶层向上流通创造公平的条件,既为了防止在贫富之间出现不可逾越的鸿沟,也能够激发人们致富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
  共同富裕是对“福利主义”制度的实践超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历史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要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目标。中国要建立起有别于西方的,避免盲目“福利赶超”和大包大揽“养懒汉”的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高目标,也是把全体人民无一遗漏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不仅覆盖人的全生命周期,也满足了多层次的需要。同时,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在于提升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福利主义”只会增加社会福利成本,减弱在基本重要领域的民生保障,也会降低人们充分发挥潜能的主体性与积极性,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共同富裕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将成为彪炳史册的历史壮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将实现阶段性持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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