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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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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侠
为有效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应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以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为目标,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守法,综合采用多元治理手段,构建内容完整、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一是积极开展立法研究,为知识产权保护奠定坚实法律基础。要以建设系统完备、规范科学的法律体系为方向,充分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是保持知识产权先进性、现代化、国际化的基础,也是应对新技术、新业态应用挑战的关键。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趋势,要注重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调整、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通过以制度的先进性为导向,在确保知识产权立法内容合理、可行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求的法律体系。要注重优化法律运用机制,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侵权认定标准,厘清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优势。要注重系统化总结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等实践经验,积极掌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趋势及相关国际经贸规则,通过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面赋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要注重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专业指导职能,通过统一执法标准,明确侵权的认定标准、行政处罚程序,持续做好指导案例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通过构建由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主导、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有机补充的行政纠纷调解机制,统筹调解区域内各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为主线,通过增加新的知识产权类型、回应知识产权保护新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规范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监管平台,做好侵权案件的会商、协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裁量、处罚程序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积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全面赋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以知识产权的权利特性为基础,通过践行严格、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制定司法主导、分类管理的法律政策,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等现实问题。要注重运用证据保全、证明责任分配等规则,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设置移动微法院和巡回法庭,探索知识产权“远程审理”新模式,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充分保障审判效果,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司法支持。要加快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及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通过逐步推进“技术调查官”“审助分流”等审判机制,激发审判机制的创新活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能。要以有效遏制侵权现象为重点,合理界定不同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大故意侵权、多次侵权和规模侵权等行为的惩罚力度,确定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体系,切实完善知识产权赔偿体系,更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是创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环境。要重视做好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孕育知识产权保护氛围。通过利用短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生动、详细讲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大众对侵权行为的辨别水平,培育大众养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提炼、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裁判文书公开网等途径,积极创新知识产权普法形式,切实遏制主动侵权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生态。 五是深化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机制。通过系统化利用法律、行政、行业、公共服务等多方力量,明确、细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及仲裁机构的职责、行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除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行政执法力量外,还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通过以检律合作为支撑,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与理论研讨工作,举办知识产权案件交流会,研发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项目,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协作,构建司法为主、多元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构建以法院机构为主导,市场监管、文化管理及知识产权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全面打破知识产权在信息共享、纠纷化解等领域的协同瓶颈,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非诉解纷、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深度融合。 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通过做好基础性法律研究,强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普法宣传等举措,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理想成效。为此,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围绕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目标,积极研究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要求,构建包含基础性法律、专门性法律和替代性法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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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助力知识产权保护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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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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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侠
为有效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应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以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为目标,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守法,综合采用多元治理手段,构建内容完整、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一是积极开展立法研究,为知识产权保护奠定坚实法律基础。要以建设系统完备、规范科学的法律体系为方向,充分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是保持知识产权先进性、现代化、国际化的基础,也是应对新技术、新业态应用挑战的关键。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趋势,要注重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调整、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通过以制度的先进性为导向,在确保知识产权立法内容合理、可行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求的法律体系。要注重优化法律运用机制,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侵权认定标准,厘清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优势。要注重系统化总结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等实践经验,积极掌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趋势及相关国际经贸规则,通过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面赋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要注重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专业指导职能,通过统一执法标准,明确侵权的认定标准、行政处罚程序,持续做好指导案例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通过构建由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主导、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有机补充的行政纠纷调解机制,统筹调解区域内各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为主线,通过增加新的知识产权类型、回应知识产权保护新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规范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监管平台,做好侵权案件的会商、协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裁量、处罚程序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积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全面赋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以知识产权的权利特性为基础,通过践行严格、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制定司法主导、分类管理的法律政策,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等现实问题。要注重运用证据保全、证明责任分配等规则,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设置移动微法院和巡回法庭,探索知识产权“远程审理”新模式,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充分保障审判效果,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司法支持。要加快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及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通过逐步推进“技术调查官”“审助分流”等审判机制,激发审判机制的创新活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能。要以有效遏制侵权现象为重点,合理界定不同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大故意侵权、多次侵权和规模侵权等行为的惩罚力度,确定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体系,切实完善知识产权赔偿体系,更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是创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环境。要重视做好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孕育知识产权保护氛围。通过利用短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生动、详细讲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大众对侵权行为的辨别水平,培育大众养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提炼、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裁判文书公开网等途径,积极创新知识产权普法形式,切实遏制主动侵权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生态。 五是深化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机制。通过系统化利用法律、行政、行业、公共服务等多方力量,明确、细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及仲裁机构的职责、行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除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行政执法力量外,还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通过以检律合作为支撑,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与理论研讨工作,举办知识产权案件交流会,研发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项目,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协作,构建司法为主、多元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构建以法院机构为主导,市场监管、文化管理及知识产权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全面打破知识产权在信息共享、纠纷化解等领域的协同瓶颈,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非诉解纷、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深度融合。 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通过做好基础性法律研究,强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普法宣传等举措,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理想成效。为此,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围绕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目标,积极研究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要求,构建包含基础性法律、专门性法律和替代性法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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