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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灵活“连环执行”推进诉源治理

( 2022-08-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王瑾

  “法官,我是被执行人,多亏了您的耐心调解,让我从三角债困境中解脱出来,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感激地说。
  2011年6月,张某承包了江苏某建设集团陕西分公司的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该公司迟迟未给张某结算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此事一拖就是5年,张某无奈委托律师苏某作为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张某胜诉,拿到工程款580余万元。因前期施工过程中张某曾借款垫付了巨额的材料款,在结清农民工工资、偿还借款后,张某还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借款利息,已无力支付苏某的律师费。苏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足额支付苏某律师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苏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莲湖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查询张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我确实无能为力,但另一建筑公司还欠我150余万元工程款,如果苏律师继续帮我起诉这家公司,拿到工程款就可以支付律师费了。”张某提议。“办上一个案子,我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现在律师费都没拿到。如果再打一场官司,我的损失可能还会扩大。”苏某说。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联系到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郑某,充分了解各方心理预期与和解条件,寻找平衡点。最后在反复解释劝说下,郑某同意履行债务。最终,某建筑公司代张某向苏某支付了律师费,并向张某及时清偿了欠款,苏某则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一场三角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会找准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间的平衡点,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采取‘连环执行’的方式,在促成执行和解的同时,也将另外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了诉源治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承办法官鲁哲说。
  该案的成功执行,也是莲湖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莲湖法院副院长晏逢昌说:“近年来,莲湖法院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等作用,将‘枫桥经验’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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