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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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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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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配置资源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市场配置资源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 2022-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闫娟

  伴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顺应市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之后出台,再配以公司法的修订、企业破产法的完善等一系列基于法理上所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优化的政策与法规,正在逐步稳健地落实中。其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出经济学界、金融学界比较关注的“资本效应”问题,确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使得“资本市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成为不容小觑的重要一环。
  竞争性市场体系完善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从经济学家的视角上来看,任何一种市场体系都需要资本的支撑,毕竟没有资本,其市场基础规模就无法体现出量化的能力。而从社会学家的视角上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因为没有市场,整个产业链的资源匹配就无法实现最优化,要想充分地体现出这种优化,仅仅依靠所谓的“资本模式”显然是无法做到的,必须要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市场对自身的发展进行创新。这种创新,基础在于强调竞争,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是以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并存的状态存在的。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对于“竞争”以及“市场竞争”从法理上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与说明,同时也着重地强调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原则。这就说明,中央在宏观的层面上已经高度重视法治与市场之间的匹配性,尤其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层面反映较为突出的垄断经营、地方保护主义等直接影响甚至是破坏竞争性市场体系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都基于有效行政管理的视域出发,进行了必要的行政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尤为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如果想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市场竞争如果想具备良性竞争的氛围,在市场的资源配置上就必须要从根源上解决垄断的问题,能够凭借完善立法强调反垄断,为市场配置资源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展的原则提供法理依据。
  只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才能够让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让整个市场配置资源体现出公平、平等的原则。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特别是为了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优越性,不仅要将“有法必依”细化和量化,更需要将其落到实处,其先决条件应当是从完善立法做起。
  与此同时,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发展与壮大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外资资本大量涌入,而且,这部分资源的的确确在其中为活跃市场繁荣度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中的确不排除“热钱”对于市场的影响,为了有效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健康发展,确保市场基础结构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任何一种资本在市场的运作中,都应当遵循法律基础架构。这同资本的“原属性”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关联,更不可能让这部分外资资本享受所谓的“超国民待遇”而任由其扰乱市场秩序、金融秩序,这在法理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让外资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相关产业优化与升级起到刺激与催化作用,这也基本上符合我国现阶段调整产业结构的客观需求。
  良性市场机制的发挥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后,我国的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不仅从之前单一的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完成了转型,而且,“市场经济”这个概念,也根深蒂固地深入人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从而也成为全球经济学界所关注的重点。其实回眸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引入市场经济,旨在提升市场的公平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去弱化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所导致的经济发展失衡问题,所以,在市场机制调整,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调整的过程中,如何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独特优势,建立一个比西方国家更为公平、合理而有效的市场机制,已经完全超脱了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范畴,更倾向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课题。我国加入WTO,预示着我国政府已经明确承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同国际规范之间实现接轨,相关的市场竞争以及良性的市场机制运行,需要按照国际通行的法则来运作。这个国际通行的法则,应当是基于“多边主义贸易”体系下所形成的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上运行的。为了能够让这一机制运行得更为顺畅,国内的立法机构多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不过,由于很多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的工作开展需要一个相对较为漫长的过程,除了需要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考察之外,还需要对可预见性及不可预见性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预判。因此,从表象上来看,在某些领域中,的确存在着市场配置资源不能有效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现象存在。然而究其本质就会发现,立法工作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正在潜移默化、循序渐进地扭转这种不利的态势,这种调整,是完全符合依法行政需求的,更是政府在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特别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展过程中需要借助“服务型政府”来体现法治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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