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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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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是北回归线上生态保存最完整、生物种类最丰富的一片绿洲,是“彩云之南”多样性、丰富性的缩影。近年来,普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职责,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守护好普洱生物多样性之美。 一、以法之名,全力守护“象”往的家园 普洱是亚洲象迁徙的重要通道和主要栖息地之一。目前在思茅区境内常年活动的亚洲象约119头,占到全国亚洲象数量的近一半。随着象群数量持续增长,亚洲象对食物、栖息地范围都有了更多需求,频繁向外活动、迁徙,时常发生损毁农户经济作物、房屋等现象,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损失。 对此,普洱法院围绕亚洲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与诉源治理工作模式转型的实践探索。针对亚洲象肇事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作物损失在补偿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依托思茅港法庭成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组织召开亚洲象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工作协调会,推动各相关单位对亚洲象肇事保险理赔纠纷处理原则和理赔措施等基本问题达成共识。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林业站、保险机构等单位通力合作,召开法律服务协调会,促进保险公司与受损村民达成诉前调解,及时对亚洲象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制度落地落实,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创新融合,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局面 普洱法院融合创新,将诉源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工作,以点到面再到片,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思路、新路径。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模式。环境资源审判是对环保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和有效监督,是环境资源法治系统的终端保障环节。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模式通过法院搭平台、促成效、守终端,可以更好地协调司法保护与综合治理关系,推动各方全面履职,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普洱法院以“人象和谐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共建,建立人象和谐联动机制,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同时加强专门化制度建设,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为更好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司法力量。 打造“茶法绿网”环资审判品牌。普洱法院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以“一县一特色”“一庭一特色”为路径,成立西黑冠长臂猿、野生古茶树群落、宽叶木兰化石等司法保护法律服务点,以司法之网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各服务点以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村寨落地生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构建生态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形成具有辐射力的司法保护品牌。 构建环境司法保护的宣传矩阵。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通过媒体形成同频共振、上下联动的司法宣传矩阵,可以集结生态保护的正能量,传递司法保护的“绿之声”,更好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凝聚共识。普洱法院充分发挥“双语”法官优势开展巡回审判,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精心打造法院官网,向全社会展示普洱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 三、协调联动,高标准构建生物多样性多元共治格局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普洱法院在深入基层实地走访调研时发现,普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存在野生动物肇事赔偿机制不健全、毁林种茶案件多发、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判处缓刑率高、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普洱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共同促进普洱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成效。 搭平台,提供司法服务新助力。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具有利益多元、政策性强,私益和公益交织的特点。搭建环境资源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为环境资源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提供多元化选择。普洱法院依托“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搭建协调联动平台,化解矛盾纠纷。辖区内野象群造成损害事故后,受损人及时联系服务点,待现场定损后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的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指导完成申请立案、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工作。 强联动,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适度强化能动司法,增强与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可以更好地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与林草、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开展呵护古茶树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全面保护古茶树资源。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通过“府院联动”开展联合强制执行和澜沧江保护宣传,突出整治澜沧江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成功拆除大量网箱,护航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重融合,全面擦亮茶乡生态底色。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以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理念为引领,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行动上干在实处,要更加注重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结合,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保护机制。今年以来,普洱法院以“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西黑冠长臂猿司法保护法律服务点”等为着力点,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机制化和法律化,以司法力量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开环境保护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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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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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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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云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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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是北回归线上生态保存最完整、生物种类最丰富的一片绿洲,是“彩云之南”多样性、丰富性的缩影。近年来,普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职责,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守护好普洱生物多样性之美。 一、以法之名,全力守护“象”往的家园 普洱是亚洲象迁徙的重要通道和主要栖息地之一。目前在思茅区境内常年活动的亚洲象约119头,占到全国亚洲象数量的近一半。随着象群数量持续增长,亚洲象对食物、栖息地范围都有了更多需求,频繁向外活动、迁徙,时常发生损毁农户经济作物、房屋等现象,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损失。 对此,普洱法院围绕亚洲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与诉源治理工作模式转型的实践探索。针对亚洲象肇事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作物损失在补偿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依托思茅港法庭成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组织召开亚洲象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工作协调会,推动各相关单位对亚洲象肇事保险理赔纠纷处理原则和理赔措施等基本问题达成共识。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林业站、保险机构等单位通力合作,召开法律服务协调会,促进保险公司与受损村民达成诉前调解,及时对亚洲象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制度落地落实,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创新融合,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局面 普洱法院融合创新,将诉源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工作,以点到面再到片,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思路、新路径。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模式。环境资源审判是对环保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和有效监督,是环境资源法治系统的终端保障环节。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模式通过法院搭平台、促成效、守终端,可以更好地协调司法保护与综合治理关系,推动各方全面履职,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普洱法院以“人象和谐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共建,建立人象和谐联动机制,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同时加强专门化制度建设,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为更好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司法力量。 打造“茶法绿网”环资审判品牌。普洱法院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以“一县一特色”“一庭一特色”为路径,成立西黑冠长臂猿、野生古茶树群落、宽叶木兰化石等司法保护法律服务点,以司法之网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各服务点以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村寨落地生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构建生态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形成具有辐射力的司法保护品牌。 构建环境司法保护的宣传矩阵。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通过媒体形成同频共振、上下联动的司法宣传矩阵,可以集结生态保护的正能量,传递司法保护的“绿之声”,更好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凝聚共识。普洱法院充分发挥“双语”法官优势开展巡回审判,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精心打造法院官网,向全社会展示普洱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 三、协调联动,高标准构建生物多样性多元共治格局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普洱法院在深入基层实地走访调研时发现,普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存在野生动物肇事赔偿机制不健全、毁林种茶案件多发、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判处缓刑率高、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普洱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共同促进普洱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成效。 搭平台,提供司法服务新助力。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具有利益多元、政策性强,私益和公益交织的特点。搭建环境资源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为环境资源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提供多元化选择。普洱法院依托“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搭建协调联动平台,化解矛盾纠纷。辖区内野象群造成损害事故后,受损人及时联系服务点,待现场定损后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的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指导完成申请立案、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工作。 强联动,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适度强化能动司法,增强与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可以更好地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与林草、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开展呵护古茶树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全面保护古茶树资源。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通过“府院联动”开展联合强制执行和澜沧江保护宣传,突出整治澜沧江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成功拆除大量网箱,护航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重融合,全面擦亮茶乡生态底色。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以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理念为引领,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行动上干在实处,要更加注重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结合,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保护机制。今年以来,普洱法院以“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西黑冠长臂猿司法保护法律服务点”等为着力点,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机制化和法律化,以司法力量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开环境保护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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