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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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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顶层设计,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一招和重要一环。 一、破产审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破产审判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内容,而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晴雨表和助推器。 一是推动企业经营新陈代谢。市场经营本身机遇与风险共存,企业因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不足等各种原因出现资不抵债的经营困境属于正常现象,通过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或达成和解,可以有效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资源重组等现实问题,让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危困企业解困复兴、重返市场,让大型企业集团甩脱包袱、减负前行,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时期。顺应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势在必行。一方面,通过司法重整或和解,让支柱产业和优势产能提质增效,实现如虎添翼;另一方面,通过破产清算,对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植物人公司”进行彻底清场,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服务保障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回船转舵。 三是护航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破产审判不仅直接服务保需求、顺供给、稳预期,而且能通过司法大数据对所涉领域、破产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直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经济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需统筹处理四对关系 破产审判工作的综合性、关联性、系统性较强,具有“开庭与开会相结合、办案与办事相结合、裁判与谈判相结合”的鲜明特点,需要统筹考量、妥善处理四对关系。 要处理好“救”与“退”的关系。“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使然,对申请破产的市场主体应“能救则救、该退则退”。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境但仍具有一定市场价值、存在救助可能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入投资人,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实现涅槃重生;对于已然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没有救助价值和可能的落后产能及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概括性解决以彻底退出市场。 要处理好“质”与“效”的关系。破产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不仅要进行法律判断,而且要进行一定的商业判断,既要按照法律程序,又要协调多方关系,其涉及主体多、专业化程度高、法律程序多、办理周期长,可谓耗时又费力。所以,破产审判不仅要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依法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共赢和价值最大化,而且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直面办案症结,要在破产案件快速办理、预重整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实现又好又快。 要处理好“破”与“稳”的关系。破产案件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破产案件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而且涉及企业职工、投资者、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甚至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点多面广,若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纠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所以,破产审判中“破”与“稳”几乎片刻不离,需要在案件办理中时刻关注、妥善处理,以利益价值共赢的结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谐。 要处理好“判”与“跟”的关系。破产审判不应也不能一判了之,裁判后仍然存在一系列衍生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亟待处理。如破产重整或和解结案后,可能面临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与监督、企业信用修复等后续问题。破产清算后,可能面临工商注册、银行账户、企业社保等登记事项注销,追回财产的追加分配等后续问题,仍然存在大量的社会协调工作需要人民法院跟踪督办和跟进处理,案结并不意味着事了,判后紧跟是应然状态。 三、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庆五中院强化重庆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效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创新规范化、专业化审判机制,注重科技赋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服务保障深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破产审判工作的实质是通过破产审判实现资本、土地、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重新优化整合以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无疑应当坚持市场化导向。重庆五中院强化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管理人选任等工作市场化探索。与重庆国资委联合出台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方案,助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守正创新促进提质增效。目前,我国破产审判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国性、精细化的规范统一制度安排,在快速审理、预重整、执转破等方面还有着宽广的实践探索空间。重庆五中院以专业化为抓手,从管理人指定、案件审理、后续跟踪监督等各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印发《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案件办理。加强审判机制探索创新,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 科技赋能助推节本降耗。破产审判涉及面广,债权人会议等法律程序参加人员多,法院、当事人及其他利益关联各方消耗的成本较高,向信息科技要生产力势在必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更显急迫。重庆五中院全面推行网上开庭、召开网络会议,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会同研发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坚持“规范、高效、集约”原则,便利各方主体动态掌握案件信息,节约在途及协调沟通等节点耗时,降低破产成本,实现多方互利共赢,提升破产审判整体效能。 府院联动确保和谐稳定。破产案件的程序要求和社会影响等直接决定了法院无法单打独斗,必须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案件稳妥办理。重庆五中院扎实推进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以体系化效应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负担、税务结算、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工商注销、民生保障等问题,以联动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及时救济、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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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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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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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祖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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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顶层设计,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一招和重要一环。 一、破产审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破产审判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内容,而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晴雨表和助推器。 一是推动企业经营新陈代谢。市场经营本身机遇与风险共存,企业因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不足等各种原因出现资不抵债的经营困境属于正常现象,通过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或达成和解,可以有效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资源重组等现实问题,让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危困企业解困复兴、重返市场,让大型企业集团甩脱包袱、减负前行,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时期。顺应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势在必行。一方面,通过司法重整或和解,让支柱产业和优势产能提质增效,实现如虎添翼;另一方面,通过破产清算,对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植物人公司”进行彻底清场,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服务保障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回船转舵。 三是护航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破产审判不仅直接服务保需求、顺供给、稳预期,而且能通过司法大数据对所涉领域、破产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直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经济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需统筹处理四对关系 破产审判工作的综合性、关联性、系统性较强,具有“开庭与开会相结合、办案与办事相结合、裁判与谈判相结合”的鲜明特点,需要统筹考量、妥善处理四对关系。 要处理好“救”与“退”的关系。“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使然,对申请破产的市场主体应“能救则救、该退则退”。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境但仍具有一定市场价值、存在救助可能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入投资人,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实现涅槃重生;对于已然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没有救助价值和可能的落后产能及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概括性解决以彻底退出市场。 要处理好“质”与“效”的关系。破产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不仅要进行法律判断,而且要进行一定的商业判断,既要按照法律程序,又要协调多方关系,其涉及主体多、专业化程度高、法律程序多、办理周期长,可谓耗时又费力。所以,破产审判不仅要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依法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共赢和价值最大化,而且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直面办案症结,要在破产案件快速办理、预重整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实现又好又快。 要处理好“破”与“稳”的关系。破产案件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破产案件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而且涉及企业职工、投资者、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甚至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点多面广,若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纠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所以,破产审判中“破”与“稳”几乎片刻不离,需要在案件办理中时刻关注、妥善处理,以利益价值共赢的结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谐。 要处理好“判”与“跟”的关系。破产审判不应也不能一判了之,裁判后仍然存在一系列衍生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亟待处理。如破产重整或和解结案后,可能面临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与监督、企业信用修复等后续问题。破产清算后,可能面临工商注册、银行账户、企业社保等登记事项注销,追回财产的追加分配等后续问题,仍然存在大量的社会协调工作需要人民法院跟踪督办和跟进处理,案结并不意味着事了,判后紧跟是应然状态。 三、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庆五中院强化重庆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效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创新规范化、专业化审判机制,注重科技赋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服务保障深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破产审判工作的实质是通过破产审判实现资本、土地、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重新优化整合以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无疑应当坚持市场化导向。重庆五中院强化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管理人选任等工作市场化探索。与重庆国资委联合出台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方案,助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守正创新促进提质增效。目前,我国破产审判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国性、精细化的规范统一制度安排,在快速审理、预重整、执转破等方面还有着宽广的实践探索空间。重庆五中院以专业化为抓手,从管理人指定、案件审理、后续跟踪监督等各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印发《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案件办理。加强审判机制探索创新,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 科技赋能助推节本降耗。破产审判涉及面广,债权人会议等法律程序参加人员多,法院、当事人及其他利益关联各方消耗的成本较高,向信息科技要生产力势在必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更显急迫。重庆五中院全面推行网上开庭、召开网络会议,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会同研发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坚持“规范、高效、集约”原则,便利各方主体动态掌握案件信息,节约在途及协调沟通等节点耗时,降低破产成本,实现多方互利共赢,提升破产审判整体效能。 府院联动确保和谐稳定。破产案件的程序要求和社会影响等直接决定了法院无法单打独斗,必须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案件稳妥办理。重庆五中院扎实推进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以体系化效应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负担、税务结算、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工商注销、民生保障等问题,以联动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及时救济、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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