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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坡: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汪明波: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先吉:本院受理原告江光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新2828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256号 高进进(身份证号码:320621********1016):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05号 吕国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吕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81号 何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261375.77元及利息、附加利息等(利息从原告记账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86号 何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68517.51元及利息、附加利息等(利息从原告记账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87号 蒲怀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蒲怀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44号 税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税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681号 奚志军(身份证号码:330421********2318):本院受理原告陆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49号 徐继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与被告徐继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754号 钟品秀: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省依诺思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374号 张幼海(住安徽省太和县税镇镇张大庄村委会张大庄548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74****1810):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与被告张幼海、太和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37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不服金额23705元);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32号 刘吟龙:本院受理原告蒲千友诉被告刘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882号 刘兴贵:本院受理梁贵恩与苏干英、刘兴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8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荣峰:本院受理原告赵军华、姚福莲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青222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鲁0782破2-1号 本院于2022年5月5日作出(2022)鲁078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日琪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烨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根据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诸城市烨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市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合并破产管理人。诸城市烨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市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18日前向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因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未彻底解除,为了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债权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请债权人先进行网上债权预登记,按流程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和平北街130号清明上河园售楼处二楼210室,联系人:梁律师,15953120977。
  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城市烨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市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日9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三家公司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网络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时,债权人可进入“优破案”公众号,使用“债权申报”板块下的“案件公告”查看债权人会议相关资料,并可使用“债权人会议”板块下的“在线投票”,对会议表决事项进行网络投票。具体网络会议参会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债权人关注“优破案”公众号 打开微信,找到右上角“+”,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或使用“添加朋友”功能,选择公众号,搜索“优破案”,并关注。上述文件均可在公众号“债权申报”板块下的“下载打印”进行下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声明作废:以8003029开头,尾号为001001~001500的共计500张产品提领券。该批产品提领券未正式发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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