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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毕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琼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羋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方兵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言、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全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连夏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美宝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鑫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梨梨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紫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22破15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25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9月7日前,向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三楼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336768090、153556899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5时在三门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或网络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将于2022年9月12日之前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会议通知(包括登录平台、账号和密码等)。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耿建全: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乾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建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邵佳宝:本院受理原告徐泽勇与被告邵佳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3538号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与被告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国信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恒泰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韩世芬: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3540号原告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国信劳务有限公司、成都鑫成鹏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泰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韩世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朱小露、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田凤银、许昌爱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嘉丰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拾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卢太甫: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3542号原告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朱小露、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田凤银、许昌爱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嘉丰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拾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卢太甫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登秀:申请人杨押根与你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监护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三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于2022年1月1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理工学院、收款人为南通吉高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19日、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2919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市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三江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6月29日、金额为30000元、票号为32000051/24909043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楼彦熙诉本人杜建峰肖像权纠纷一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定本人的行为侵害原告楼彦熙的肖像权。通过审判,我对自身的行为已有深刻的悔悟,在此向楼彦熙真诚地赔礼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声明人:杜建峰
2022年7月27日
黄智宇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
公开致歉信

广大受害者:我叫黄智宇,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在网络上违法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广大受害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底线。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广大受害者深刻表示忏悔,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以后不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脚踏实地,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黄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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