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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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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成伟、潘成洋: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刘健、刘俊福: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霞: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霞: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赵海侠、潘成洋: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潘成洋、孙大印: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孙大印、潘成伟: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宋殿刚、孙家朋: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王民、侯立新: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王成安、高军: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何全服、徐艳萍: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刘政:原告郭安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68000元,并以本金6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8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丽平、张云霞: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王海龙:本院受理苏志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50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海霞:本院受理包志洪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亮:本院受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的物业费共计25906.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全部费用付清为止的违约金2322.7元(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20日);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4:3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傅向荣: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卢告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民事上诉状、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9时30分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钱丽娟:本院受理(2022)苏1183民初2849号笪雅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镇江朗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国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永忠:本院受理田群峰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侯清泉:本院受理(2022)川1303民初1772号蒋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侯清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蒋超借款本金2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23,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7%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贾艳洲:本院受理香河县金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4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陶霞、高玉飞:本院受理赵秀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吉0581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麦浩坚:本会依法受理了邓平申请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92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甘井子区玉云路5号1单元1层1号业主:甘井子区玉云路5号1单元1层1号存在私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5日内,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泡崖执法大队进行陈述或申辩(地址:泡崖街道办事处205室,电话:39010737)。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甘井子区伟业东街18号2单元3层1号业主:甘井子区伟业东街18号2单元3层1号,在装修过程中存在变动建筑主体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5日内,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泡崖执法大队进行陈述或申辩(地址:泡崖街道办事处205室,电话:39010737)。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注销公告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21〕11号)及《关于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不列事业单位序列的通知》(大编办发〔2021〕24号),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琳 电话:0411-8365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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