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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张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777号 贾奥:本院受理原告刘宏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703号 徐洪全:本院受理原告代志萍诉被告徐洪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777号 徐小勇: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华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大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小勇、赵宏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峰、徐正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德秀诉被告刘峰、徐正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吴定才: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思菊诉被告吴定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飨自然(湖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谢剑宏:本院受理东莞市感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12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532号 冯嘉燕(住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区村村民委员会东来头村6巷26号):原告任应琴与被告冯嘉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冯嘉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冯嘉燕在本判决生效当日归还原告任应琴借款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2年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任应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冯嘉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640元,合计710元,由被告冯嘉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孙朝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天和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89、4529号 陶业洲:本院受理原告葛明洋、李海兵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89号、45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91号 姜颖:本院受理原告陈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9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75号 胡燕:本院受理原告季守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75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643号 庭裕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春孝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284号 秦代平:本院受理原告龙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073号 宋云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228号 吴维明:本院受理原告徐美玲诉被告吴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马明凡: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荣诉被告马明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格日才让:本院受理的原告麻就措诉被告格日才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278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聚贤庄火锅店: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菜篓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171号 温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刘建秀与被告温建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注销解散公告 绍兴柯桥艾格利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82923896J)经2022年7月20日股东决定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同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成。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书面申报债权,逾期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联系人: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65755927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12室 邮编:312000 绍兴柯桥艾格利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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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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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张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777号 贾奥:本院受理原告刘宏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703号 徐洪全:本院受理原告代志萍诉被告徐洪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777号 徐小勇: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华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大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小勇、赵宏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峰、徐正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德秀诉被告刘峰、徐正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吴定才: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思菊诉被告吴定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飨自然(湖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谢剑宏:本院受理东莞市感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12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532号 冯嘉燕(住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区村村民委员会东来头村6巷26号):原告任应琴与被告冯嘉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冯嘉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冯嘉燕在本判决生效当日归还原告任应琴借款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2年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任应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冯嘉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640元,合计710元,由被告冯嘉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孙朝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天和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89、4529号 陶业洲:本院受理原告葛明洋、李海兵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89号、45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91号 姜颖:本院受理原告陈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9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75号 胡燕:本院受理原告季守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75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643号 庭裕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春孝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284号 秦代平:本院受理原告龙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073号 宋云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228号 吴维明:本院受理原告徐美玲诉被告吴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马明凡: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荣诉被告马明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格日才让:本院受理的原告麻就措诉被告格日才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278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聚贤庄火锅店: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菜篓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171号 温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刘建秀与被告温建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注销解散公告 绍兴柯桥艾格利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82923896J)经2022年7月20日股东决定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同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成。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书面申报债权,逾期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联系人: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65755927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12室 邮编:312000 绍兴柯桥艾格利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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