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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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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秋康:本院受理原告杩庆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3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张文锦: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郝士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郝士艮、张新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2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姗姗:本院受理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02民初4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宇翔:本院受理齐雨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谷芝华、许平海:本院受理原告鞍山亿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5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朱治培:本院受理原告许尚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陈铖:原告朱国洪、朱梅洁诉你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丁海彬:本院受理原告孙少东诉被告丁海彬、王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冯振岭:本院受理(2022)冀1182执387号张朋与冯振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你应给付张朋货款31345元。逾期未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期间不再另行公告送达本案的其他执行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黄思景:本院受理原告李泳佳诉被告黄思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云0802民初2476号。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朱同海:本院受理郭兴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41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翁自军:本院受理陆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02民初6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陆艳与翁自军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程仁德:本院受理原告李月月诉你、孙正、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道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徐树双:本院受理王大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彭兆龙:本院受理姜业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华仕杰、无锡市维生宝果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铭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意途康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纺织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永:本院受理张园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思拓美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玉霞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习荣、无锡元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2058号 高真拥:本院审理原告李希南诉被告高真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瀚:本院受理原告黄伟涛与被告王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印江自治县四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印江圣墩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解除原告贵州印江圣墩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印江自治县四方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4日签订的《猪肉购销合同》;二、被告印江自治县四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贵州印江圣墩鑫隆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683元,并自2021年12月13日起,以尚欠货款3268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尚欠货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368元,由被告印江自治县四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黔0625民特3号 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秀财申请宣告杨旭罗失踪一案。申请人杨秀财称,被申请人杨旭罗于二年前外出,自2020年2月起,一直未与申请人有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杨旭罗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旭罗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旭罗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旭罗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九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温州市方政鞋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995697、金额10万元、出票人浙江启飞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宝庚实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1月4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6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格易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2000051 24961035、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汉铎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欣燕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1年9月8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3月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玉环美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67647、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玉环美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63号 申请人浙江博士龙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408548、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临海市应氏日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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