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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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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应坚持系统思维
·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投资者合法期待
·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立法的对策建议
· 应当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筹集资金
· 主要因素是数据算法及法律程序
· 应是对现有制度冲击最小的改革方式
· 是各国继承法不可或缺的主体内容

曹建军谈民事诉讼的电子化改革——
应是对现有制度冲击最小的改革方式

( 2022-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曹建军在《法治研究》2022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民事诉讼电子化的目标与路线》的文章中指出:
  民事诉讼的电子化改革应当是对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现有制度冲击最小的改革方式,同时有希望成为缓解乃至终结民事诉讼人案矛盾最快的解决途径。在效率层面,无纸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生成结果、智能化辅助决策提供了节约和加速的双重效能;在公平层面,智能化的科技应用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为了审判质效的共同提升与相互促进,民事诉讼电子化改革应当走向步调的统一性、目标的均衡性、举措的公开性、内容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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