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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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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心系蓝色海疆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

( 2022-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年来,海南深耕蓝色国土,建设海洋强省。然而,海岸养殖占地排污、岛屿型自然保护区违法建筑、海域非法采砂、海上非法捕捞、非法交易海洋野生动物等违法侵权行为多发,既严重侵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振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围绕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治理为抓手,充分运用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助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扛起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检察担当。
  据统计,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3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6份,提起公益诉讼21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追究违法行为人侵权责任,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增殖放流137万余尾,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707.9平方米。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附近村民在保护区内砍树围地造塘养殖鱼虾,导致大片红树林地被侵占,滋生养殖废水污染环境等问题,红树林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符某壮等人非法占地刑事案件中发现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养殖问题,遂于2020年5月立案调查,并向文昌市林业局和文昌市综合执法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制订退塘方案、拆除违建、修复生态、做好养殖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等措施进行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文昌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推进整改,出台清退方案,通过置换土地使用权和安排转产转型补助资金的方式引导养殖户转产转型。截至2021年6月,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86家养殖场已全部拆除,相关土地清理平整及生态修复工作也接续展开。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公益诉讼助推保护区剔除25年的海洋生态顽疾。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紧盯省内国家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监督部位,先后针对涉及万宁大洲岛、文昌铜鼓岭保护区的渔民搭建棚屋、违规处理垃圾、非法组织旅游、占地养殖排污等严重侵害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监督行政机关拆除海岛违建27处,查处、驱离违规旅游一批,规范保护区垃圾无害化处理,清理拆除海水养殖场86个,恢复红树林保护地153.74亩。
追责保护双管齐下
  2020年6月,在福建渔民蔡某水、胡某新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一案中,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法院支持。两名被告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在琼海潭门海域现场放流鱼苗45万尾。
  针对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严峻形势,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全省首创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机制,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行为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调查非法捕捞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向法院起诉16件。办案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会同海洋科研机构在刑事领域探索直接、快速、有效恢复海洋生态的措施,联合海洋渔业监管部门开展增殖放流,以生态修复方式助力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诉请生态修复赔偿款187万余元,督促案件当事人向涉案海域放流鱼虾幼苗137万余尾。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取得“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百姓”的社会效果。
追偿损失修复生态
  在办理蔡某春和张某腾合伙非法盗采海砂一案中,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认为此案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案中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向被告人释法说理,两名被告人于2020年4月当庭主动缴纳修复费用27.15万元。
  据介绍,针对海南一度猖獗的海域非法采砂海洋环境违法新动向,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集中办理生态资源损失巨大的非法采砂类案,共立案调查5件,涉案采砂量1100余万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诉请生态损害修复赔偿款6.72亿元,法院已判决支持2件130.6万元。
  “海南海岸线曲折蜿蜒,岛屿风情各异,椰风海韵醉游人。这些触手可及的美景,离不开检察机关尽心守护。”徐振华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探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汇聚海洋公益保护合力,把一抹“检察蓝”深深融进祖国“海洋蓝”中,保护好海南的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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