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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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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实施意见
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 2022-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广州7月19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郑育婷 年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广州破产法庭在广州中院揭牌成立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420件,破产和解案件23件,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据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11条,围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明确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适用简易清算程序、简易重整程序的识别标准,在法定标准内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整合办理环节,降低清算和重整费用;加强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核查确认各类破产债权;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办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推进管理人履职便利化机制改革;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重整企业信息共享公示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路径,形成中小微企业救治“组合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包括破产受理前的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和解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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