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健全职称体系和职称层级、完善评价机制、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等限制,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工作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两个专业类别。司法鉴定人职称分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称分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形成了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
|
广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限制
|
|
|
|
( 2022-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健全职称体系和职称层级、完善评价机制、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等限制,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工作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两个专业类别。司法鉴定人职称分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称分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形成了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