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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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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博物馆:对“刑”“灋”二字的研究

(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余定宇

  “中国文字博物馆”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东北角的人民大道。这座端庄厚重的中国文字博物馆,其建筑设计的风格,酷似一座巨大的商代宫殿。它貌似三层重檐,又酷似一个平顶的金字塔。而这个金字塔的外表,又全部饰以一层殷商青铜器纹样的镏金薄片,再加上馆前广场上那座高高的“字”形雕塑、两列巨大的甲骨文模型以及两只商代铜雕凤凰也是通体镏金。这次到中国文字博物馆来的目的,就是追寻“刑”“法”等字的印迹。
  本来,“刑”字与“法”字,应该是人类社会在很早就会产生的两种观念——有时候,它们看上去没有什么不同,“刑即是法,法却是刑”;但许多时候,“法”字又显得比“刑”字具有更高级、更文明的内涵。它们原先的字形如何?原意如何?又在何时出现?是否在一出现时便具有了不同的含义?这些问题,都是我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史时特别关注的一些细节问题。
  在中国文字博物馆第二展厅“西周金文”介绍部分的照片里,我发现了一个熟悉的青铜鼎的身影——那不正是内壁铭文中铸有一个“灋”字(即今日“法”字的古字)的“大盂鼎”吗?这个“大盂鼎”出土于清朝道光年间(公元1823年)的陕西郿县。它先后流落到五六个官宦富商手中,被最后的收藏者捐献给国家,珍藏在北京的中国国家博物馆内。据专家研究,鼎上的291字铭文,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周康王叙述文王、武王、成王的治国思想及殷商亡国的教训,并告诫贵族“盂”要效法其祖先南公,“妥掌兵戎大事,慎处讼罚之事”,好好辅佐周王室;其余部分,便是贵族“盂”自述铸造此鼎的缘由。
  我最感兴趣的,便是周康王关于“依法治国”思想的表述,以及这个“大盂鼎”上面铸刻着的那个金文“灋”字!因为,据中国古代第一部字典——东汉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廌部》解释:“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由此可见,廌,正是那只能分辨忠奸正邪的独角神兽!围绕着这只中国式“正义之神”,我们的祖先才造出了一个“灋”字。而按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就是说,我们的祖先在造“灋”这个字的时候,便已经考虑过:这个字,既要有“刑”的功能(去恶务尽),又要有“善”的表彰(公平正义、公平如水)。西周“大盂鼎”上那个新产生出来的金文“灋”字,便正是由前朝即商代甲骨文中的“廌、水、去”三个象形文字组合而成的。
  虽然,这个铸造于三千年前的青铜鼎上的“灋”字,其“去”字部分被放在了“廌”字部分的上面,而非像后来那样被摆在下边,但“公平如水、去恶务尽”的含义,还是一目了然。
  这个“灋”字,是我们中国法律文化史上一座万古不灭的光明灯塔,从内涵上来考察:“刑”字只有刑罚、惩罚等暴力管制的含义,而“灋”字却含有法律规范、法律正义等文明教化的引导。两相比较,任何人都可以看出:“灋”字比“刑”字有更丰富的内涵,更具有现代法学所提倡的那种“人性化”“劝人为善”的良苦用心。
  可以说,这个“灋”字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树立了一座文明进步的丰碑。同时它说明了一件事,早在三千年前,中国的执政者就已经知道,“刑”,只不过就是“刑”。尽管它的本字我们仍未能找到,但可以猜想,它应该会产生于“灋”字之前,而“灋”才是真正的“法”。“刑治”与“法治”,这两者决不可再混为一谈。今天,“法治”与“法制”,两者更不可以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有无“公平正义”之核心思想。
  在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古希腊神话里,才第一次出现了那位“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的正义女神。相比之下,你可知道,中国人拥有“公平正义”法律思想,起码比欧洲人领先了500年。中国的文化传统具有特别强大的生命力,走出中国文字博物馆大门时,我心里便只有一种深深的民族自豪感。中国人凭什么而深感自豪?现在又多了一个理由,那就是“甲骨文”。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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