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付新华在《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论批判》的文章中指出: 为了明确权属,降低交易成本,激励企业生成、收集和交易数据,为企业数据提供强有力保护,学界提出数字经济时代应创设企业数据财产权。然而,企业数据财产权与数字经济运行的逻辑特征相悖,不仅无法达到创设这一权利的目的,还将带来权利分配难题、威胁个人隐私、数据垄断等诸多困境。数字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将数据完全归属于谁,重要的是定义企业之间的数据使用权。企业数据使用规则的构建应当转变自上而下的规则创制思路,由具有利益关系的公司通过合同和技术措施分配并实现企业的数据使用权。 (赵珊珊 整理)
|
付新华谈企业数据使用规则的构建——
|
应当转变自上而下的规则创制思路
|
|
|
|
( 2022-06-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付新华在《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论批判》的文章中指出: 为了明确权属,降低交易成本,激励企业生成、收集和交易数据,为企业数据提供强有力保护,学界提出数字经济时代应创设企业数据财产权。然而,企业数据财产权与数字经济运行的逻辑特征相悖,不仅无法达到创设这一权利的目的,还将带来权利分配难题、威胁个人隐私、数据垄断等诸多困境。数字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将数据完全归属于谁,重要的是定义企业之间的数据使用权。企业数据使用规则的构建应当转变自上而下的规则创制思路,由具有利益关系的公司通过合同和技术措施分配并实现企业的数据使用权。 (赵珊珊 整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