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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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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6月19日,以“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为主题的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百余人出席会议,共有18位国内外专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在论坛上致辞或作主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教授主持开幕式。他说,本届论坛诚邀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法学法律界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共商“法治化下的营商环境”建设,旨在保护市场营商环境,提振全国人民抗击疫情和幸福生活的坚强信心,携手应对疫情与社会经济的双重风险,构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经济保障,共同佑护人民美好的幸福生活,进一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闫平教授,江汉大学副校长毛卉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副秘书长、楚商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王涛,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分别致辞。 闫平表示,近年来,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遵循,借鉴历史和国外的有效做法,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建设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制度化。本次论坛针对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求问题进行积极回应,势必产生诸多成果,助力法治化下营商环境的优化完善。 张苏军认为,本次论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为主题意义重大。一方面,法治社会能够将保护范围辐射至各类营商主体;另一方面,法治社会能够构建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他认为,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尽可能减少欺诈、违约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出现,建立起有序公平的环境,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主持论坛主题报告议程。范恒山,李群星,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国家监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原院长王文生,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金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参议院副主席、终身参议员江乐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高级专家斯拉沃米尔·雷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讲师皮婧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伟功共12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分别在线上线下作主题报告。 范恒山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给市场主体以信任和信心。市场主体的信心源于对营商环境的可把握性、可依赖性和可预期性,而保障和促进统一开放、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方向。具体需要在如下三个方面着力: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进全方位开放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畅通流转;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类经济主体拥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让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优良的信用体系,依法促进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行为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严厉惩处违约毁约的行为。 李群星认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该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让审判执行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正军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江乐士认为,为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法院需要经验丰富、懂得商业运作并能够作出有理有据的裁决的法官负责处理和解决争端,与企业行为、用工程序和工作条件有关的规则必须合理,否则会影响标准。总而言之,有效的实施法律措施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强化法治建设。 斯拉沃米尔·雷多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但一个社会环境项目要想成功,就需要通过法治,制定标准。他还认为,司法往往是相对的,比较司法有助于打造可靠的技术合作项目,从而在气候变化和法治倒退的背景下更加有效地推动合法经营,立法者应合理运用法律上的“以量换量”来增强互补性,在技术援助项目中实现“三赢”,从而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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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专家学者共话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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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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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6月19日,以“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为主题的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百余人出席会议,共有18位国内外专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在论坛上致辞或作主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教授主持开幕式。他说,本届论坛诚邀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法学法律界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共商“法治化下的营商环境”建设,旨在保护市场营商环境,提振全国人民抗击疫情和幸福生活的坚强信心,携手应对疫情与社会经济的双重风险,构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经济保障,共同佑护人民美好的幸福生活,进一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闫平教授,江汉大学副校长毛卉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副秘书长、楚商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王涛,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分别致辞。 闫平表示,近年来,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遵循,借鉴历史和国外的有效做法,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建设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制度化。本次论坛针对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求问题进行积极回应,势必产生诸多成果,助力法治化下营商环境的优化完善。 张苏军认为,本次论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为主题意义重大。一方面,法治社会能够将保护范围辐射至各类营商主体;另一方面,法治社会能够构建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他认为,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尽可能减少欺诈、违约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出现,建立起有序公平的环境,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主持论坛主题报告议程。范恒山,李群星,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国家监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原院长王文生,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金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参议院副主席、终身参议员江乐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高级专家斯拉沃米尔·雷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讲师皮婧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伟功共12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分别在线上线下作主题报告。 范恒山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给市场主体以信任和信心。市场主体的信心源于对营商环境的可把握性、可依赖性和可预期性,而保障和促进统一开放、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方向。具体需要在如下三个方面着力: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进全方位开放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畅通流转;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类经济主体拥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让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优良的信用体系,依法促进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行为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严厉惩处违约毁约的行为。 李群星认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该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让审判执行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正军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江乐士认为,为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法院需要经验丰富、懂得商业运作并能够作出有理有据的裁决的法官负责处理和解决争端,与企业行为、用工程序和工作条件有关的规则必须合理,否则会影响标准。总而言之,有效的实施法律措施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强化法治建设。 斯拉沃米尔·雷多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但一个社会环境项目要想成功,就需要通过法治,制定标准。他还认为,司法往往是相对的,比较司法有助于打造可靠的技术合作项目,从而在气候变化和法治倒退的背景下更加有效地推动合法经营,立法者应合理运用法律上的“以量换量”来增强互补性,在技术援助项目中实现“三赢”,从而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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